“株连式拆迁”之风当刹

作者:郝亮

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在过去的20多天里,不再有人向他汇报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参加会议,甚至不再有人能批准他的请假——县城管局局长罗志太用这样一条短信回复他:“你现在不能向我请假,应向指挥部征迁组请假,请你理解。”改变陈龙生活轨迹的事情发生在12月2日。那天上午,正在阅读“创文材料”的陈龙突然接到罗志太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陈龙当场拒绝。(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儿子不拆迁,老子就待岗做工作,什么时候做通工作就返回岗位继续任职,这种利用亲情打通被拆迁者心里关卡达到成功拆迁目的的方式,是典型的“株连式拆迁”行为。这种拆迁方式是政府特有的方式,有些人称它是“不择手段”,也有人说这是“强行震压”,无论怎样,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只能说明政府是“强权政府”,人民群众与之相比,只是弱势群体。

俗话说:“一物降一物”,安逸的职位和固有的亲情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东西,政府正是看重了这一点,才采取此种方式想“和谐”搞拆迁,熟不知这样做虽然会达到目的,但是却违背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政府丧失了基本的公信力和外在形象,更失去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事业拥护的决心和信心。

面对政府采取的这种拆迁方式,做为涉事当事人来讲,没有任何反驳的余地,只有无条件的遵从,因为“民不与官斗,斗也斗不过。”选择忍气吞声的配合拆迁工作,是绝大多数人的选择,甚至既使不情愿,也不能过于表现出来,只能欣然接受,给党政府留下一个好印象,因为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还掌握在它手里,虽然明知是强权,但也没有理由不低头。

政府采取这种“株连式拆迁”的方式虽然达到了目的,但是去毁掉了其依法行政的光辉形象,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这种“非常手段”虽然是其不得以而为之,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激发人们内心中更多的不满情绪,造成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强势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株连式拆迁”是恶心陋习,在当前建设小康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容易引发更多的不安定因素,有违“依法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这种方式不可取,希望能引起各级部门的深思,果断做出改正,及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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