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餐卡的消费“标准”,谁说了算?

作者:唐糖糖

记者在湖北襄阳发现,一些公务员可在有的餐馆里刷卡购买日用品、米面油、家用电器、土特产等。对于设立卡的名目,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称,其名目算误餐补贴。(12月 27日 人民网 )

公务员也是人,公务员也是消费者,这样的话在现在看来所言的确实有道理。但是如果公务员滥用国家的公共资金,人民的纳税钱财来肆意的挥霍的话,他们还有这样的口气说的理直气壮吗?这样的浪费国家公共资源的情况还能够拿出台面来讲吗?

近日在湖北的个别机关食堂当中就贴出了有关于用公务餐卡来换购粮食家电的公告,这样的公告一经贴出当然是受到了很多公务人员的欢迎,毕竟自己手中的还没有消费完成的公务餐费可以用完的同时,还能够在这岁末年终的时候,给自家补贴一点,这样的方式方法肯定是很好的。但是在普通的老百姓看来,他们的这样行为就是在变相的使用公款消费。而且这样的消费还冠以了“公务餐卡”的方式,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据悉,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下发的《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这样的公务餐费拿到湖北的机关食堂里面,就是严重的变了“味”的。

笔者认为,在年末岁终的时候,本来就是一个极具敏感的时期,政府机关各部门更应该在关键时机起到带头作用,这样才能够让老百姓过一个安稳的年。同时对于这样的公务餐费的换购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当地的纪检部门应该着手调查该事件,否则就是在罔顾国家的使命以及群众的基本利益。(唐糖糖)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