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盼盼:领导干部要经得起“民告官”不再难的检验

据新华网新闻,行诉法作为一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在颁布实施20多年之后面临的首次大修。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时俱进,行政诉讼法的大修是一次重大举措,也是一次重要改革,行政诉讼法进入新的里程碑。行诉法“大整容”对于我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提供了依据,保障了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民告官”从古至今都是非常困难,路途艰辛,法律的完善,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我国行政诉讼面临着“立案难、审理很难、执行难上难”的严峻问题,“立案难”要破解。当前,产生官民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致使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部分地方出现“信访不信法”的情况。

为了畅通行政诉讼的大门,修正草案首次增加规定,明确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的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修正草案强化了法院受理程序约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由于多方面的考虑,我国在指定行政诉讼法时,对其受案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为了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受案范围。将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纳入了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此次法律修改明确了公正司法、监督行政的原则和宗旨,明确了行政诉讼应有的要义,使其回归法律本位,是这次修改的一个亮点。

为了解决行政案件审理很难问题,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一是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这一重要举措促使行政审判权更加公正行使。

针对执行难上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该规定对于促进执行是比较有力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行诉法“大整容”是顺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求,也是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更是完善法律体系跨出的重要一大步。

  (文/向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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