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中萍:公务用车“超配”何以屡禁不止?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纪委日前对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清车工作中上报虚假数据,并存在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问题,至调查时未作纠正问题发出通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家珍乘坐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早已制定,可在一些机关单位,仍然存在超标准、超规格配备公务用车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本来当地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单位套用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擅自购买豪车、超标准车型,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个别单位领导购买了高规格公务用车,上级领导不予上牌照,部门领导仍然照开不误,上班下班、出差办事,没有牌照仍然畅通无阻。

这样的现象在某些地方也是个例,但究根问底,仍旧是管理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规范配备使用,一是需要制定完善、详细的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制度;二是各级单位部门领导必须严格遵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从严管起,从领导做起必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是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思想素质,杜绝攀比、讲排场、绷面子现象,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定能规范公务用车配备。

作者:肖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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