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博闻:加强改进低保工作 让困难群众有尊严的生活

作者:马博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网12月25日讯)

生存权,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保障人民群众有所食、有所衣、有所居、有所养,使其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是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如今,我国还有上亿群众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更加凸显了加强和改进国家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让低保政策“落地”见效,完善能托底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改善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的生活,保障其生存发展权,更能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国家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发挥了低保“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地方仍有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低保发放错位、监管不严,“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骗保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使得低保效能的发挥大打折扣。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让困难群众有尊严的生活,是一项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各级政府要按照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其一,要强化政策落实,保障资金足额、正确发放。各级政府要优先从财政中安排低保资金,保证低保资金及时到位。要充分调查,明确掌握实际困难家庭及特困家庭,避免漏报、骗保等情况发生。要加强审计监督,堵住分配、拨付等环节漏洞,保证低保发放不错位。其二,要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监督。要健全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跨地区、跨部门核对平台,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对于群众举报的不符合要求的低保领取户,要认真的调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坚决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严惩骗保。其三,要结合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低保发放标准。社会在进步,群众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低保的发放标准必须与时俱进,与目前的物价水平、消费水平等相适应,从实质上保证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能得到保障。其四,要将目前分散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措施统筹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衔接良好的体系,使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五,要倡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企业、慈善机构的力量,积极引导、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帮困事业中来,保证救济的可持续性。第六,要化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严厉查渎职、失职等行为,切实做到低保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低保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自己肩负的职责,不断地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切实编实、筑牢社会保障体系的“网底”, 注重救助的救急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保障低保“雪中送炭”功能的发挥,给全社会以稳定、可靠的民生保障预期,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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