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会议领导讲话时间不宜“一刀切”

广州日报12月21日报道,昨日广东省出台《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将对全省性会议进行总量控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每年不超过24个;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个。省长讲话不超过1小时,副省长讲话不超过半个小时。(12月21日广州日报)

坚持“少而精、高质量、讲节约”的办会理念,精减不必要的会议,控制领导“长篇大论”的时间的行为确实值得称赞,这样的的确确可以大大地节省行政成本,减少公共财政开支,节省出来钱可以用来改善民生,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更重要的是,精减会议节约人力物力,能让各级干部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下基层,多干实事,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升了工作效率。

但是,搞“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

首先,事情的大小和多少就决定了不可能严格遵照《办法》来执行。事情大、牵涉部门多的会议自然时间就长。如果单纯为了压缩时间,让该发言的单位或领导只说那么几个干点点,该细说的限于时间关系而不能详说,让下面的人听得不明不白,或者理解错误,那这种会议还不如不开。

其次,领导个人语速的快慢也决定了《办法》只是一厢情愿。领导在讲话中常常会临时穿插个人见解或观点,作为秘书或会议工作人员难道敢给领导说“领导,别加了,会超时”?或者时间到了领导话还没讲完,主持人就打断领导讲话说“有请下一位领导讲话”?难道严格按照秘书掐着时间准备的稿子念的领导才是好领导?

再者,时间划定本身就不够科学。省长可以将一个小时,副省长只能讲半个小时,部门领导更是不能超过十分钟,这样的时间划定是尊重实际?众所周知,越到下面,操作就越细,越是基层所说的也就越贴近民生,时间也就越长,但《办法》给的越大的官说话时间越长,不根据具体会议就将时间“一刀切”,这是否本身就是一种官僚主义?

最后,严格的时间限定是否会降低会议质量?如果某些确实需要长时间召开的会议,为了迎合《办法》,严格压缩会议时间,那么领导讲话速度有可能很快,那我们是否还要给每位领导配一位速记员?如果确实没讲完,是否还要择期再开?这样的浪费是否将更大?

当然,我们并不是反对精减会议时间和数量,那种文山会海的形式必须改变。我们不赞成的是单纯为了迎合上级而将会议时间“一刀切”的做法,该精减的精减,但需要召开的和时间应该长的会议确实不适合制定硬性规定。

 

作者: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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