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笑笑:让公车在“阳光”下行驶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清车工作中上报虚假数据,并存在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问题,至调查时未作纠正。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家珍乘坐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人民网》,12月25日)

今年以来,省纪委已先后4次共对2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刹住“四风”,继“月饼禁令”、“贺卡禁令”、“烟花爆竹禁令”之后,近期又对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问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从严正风肃纪,让公车在“阳光”下行驶。

无论是湖南岳阳市在给4000多辆公务用车安装卫星监控系统,并给所有公务车张贴统一标识,便于群众监督;还是如今严惩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问题新举措,每一项及时化、具体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公车改革新举措,更是坚定了领导干部改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信念,更树立了领导干部务实、亲民、清廉良好形象,受到老百姓的广泛赞誉。

归根到底要让公车在“阳光”下行驶,一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正确看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将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看成自己应享有的“权利”,身为领导干部应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车轮腐败”;二是加大惩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不论其职务多高,坚决严查严办,决不姑息。

(文/李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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