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不是促销,严禁打折

作者:牟牟

八项规定出台一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党政机关“大吃大喝少了,节俭办事多了;前呼后拥少了,轻车简从多了”。然而,记者在一些地区基层采访了解到,在各地严厉监督的高压之下,部分干部职工在办公用房、配备公务车辆、公款费用报销等方面,还存在暗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12月4日《新京报》)

    基层情况复杂众所周知,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为了适应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基层干部往往有很多变通的时候。正因为有了这些多种多样的工作方法,基层干部往往会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游走于政策边缘,这些虽然都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这种方法用到钻政策空子上,就必须坚决打击。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这种不良现象表面上看是一个执行力问题,实质上是对中央规定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因为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不能再让他们为所欲为,因而就“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归根到底,是政治态度不端,党性不强,“为民”理念的缺失。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国家,正因为如此,在党内保持高度地一致显得更加重要,我党也正是凭着对政策的强大执行力管理中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所以无论什么政策,一定是经过多方推敲论证的结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央的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如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在不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做的事。首先,好的政策得不到好的执行,结果与决策者的初衷背道而驰,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去甚远。其次,不仅使政策得不到执行,损害了政策的权威性,更加会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层干部不仅是党中央的政策执行者,更是中央在地方的眼和手,基层干部的作风会被群众放大成全体党员干部的作风,基层干部的形象代表了党的群众心中的形象。所以,基层干部更应该恪守本分,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以正政风。习近平总书记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是铁的纪律,更是长鸣的警钟。

铁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纪法规绝不允许任何人讲条件,打折扣。对打折扣、搞变通等这些旁门左道,须严打:一是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外在氛围。二是坚持有责必问,违规必究。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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