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清秋:解“民告官”困局,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有益之举

23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部专门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开启了中国“民告官”的历史。而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有必要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人民网》,12月24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加快,一些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出现偏差,损害人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相应地,人民的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官与民的矛盾日益加深。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不断上演,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然而,“官官相护”的说法,古已有之。一旦普通百姓对官员提起诉讼,涉及官员的切身利益,往往出现官员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包庇的现象。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民告官难,难于上青天“的局面难以扭转。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群众采取我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途径,即“上访”,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时间,“信访不信法”的说法盛行。但是,“上访”毕竟只是一种非常手段,并且存在一定的弊端,不能推而广之。

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通过行政诉讼的法治途径解决问题,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专门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着力解决其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不仅是扭转“民告官”困局的必要举措,更是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需要。

扭转“民告官”困境,改变“信访不信法”,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和正义,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信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畅通“民告官”渠道,也从客观上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为民务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文/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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