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领导干部终身负责制已势在必行

作者:陆鑫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一栋高层烂尾楼发生大火,初步估计造成损失上亿元,幸暂无人员伤亡报告。此次失火大楼1993年由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兴建,原定1998年交楼,不过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1998年主体工程完工后宣布烂尾。之后由信龙公司对建业大厦进行管理和后续建设工作,但信龙公司接手后并没有继续建设,而是从2000年开始出租未完工的楼体用作仓库和停车场。

一栋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修建的大楼,直至今日都未完工,并最终酿成惨剧。我们不由得有个疑问,为何政府相关部门没有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建业大楼完工,但由于当时制度的不完善,现在想追责已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毕竟时过境迁,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早已换作他人。为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惨剧,实施领导干部终身负责制已势在必行。

终身负责制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责任心。有部分领导干部抱着某些决策和工程要长期后才会出现弊端的心态,随意拍板重要决策,出事后由于当初参与主要决策的领导干部有的已退居二线,有的已调到其他地区、部门任职,往往是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不再为当初的决策事项负责任。如此则使得责任追究制度扭曲、变形、降低了威慑力,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浮躁心态与短期行为。终身负责制的实施,使重大决策跟着人走,不随岗位变迁而改变,不随人员调动而变化,谁参与拍板了决策,谁就终身对此项决策负有领导责任,能极大的促使领导干部对所作决策实时跟进,掌握决策完成进度与质量,从源头上避免决策烂尾情况的发生。

终身负责制有助于减少“政绩工程”。以前在做决策时,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更看重即时利益,为了给自己前途添筹加码,不顾决策对后世影响,盲目搞了很多看似提升城市品位的“政绩工程”,实则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生活质量的提升没有多大帮助,没有使有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正确利用。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能使领导干部在决策时多重审视决策的合理性与长效性,慎重掂量所谓“政绩工程”的必要性,从源头上减少“政绩工程”的出现。

终身负责制有助于挽救我们的干部。现在全国各地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案件频发,干部似乎成为了一个高风险职业,但最终致使悲剧发生的还是干部自身在行使权力时的欠思考和自身贪欲。终身负责制的实施,既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使得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再三思考权力是否使用正确,决策是否合理,项目是否有收益,会不会违法违纪。多了一些反思,少了一些随意;多了一份公益,少了一份自利。从源头上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

本着对人民有益,对干部负责的精神,为尽快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施领导干部终身负责制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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