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甘当“盗贼”为了谁?

作者:方飞君

安徽省太和县农民谢树真实名举报阜阳市交警支队李国栋。网帖称,阜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于2013年6月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谢树真立案侦查。侦查阶段结束以后,他发现案件具办人李国栋在办案期间滥用职权,一次性盗窃他驾驶证计分21分。(12月19日新华网)

 

近年来,由交警“自编自演”的“荒诞执法”、“蛮横执法”的“闹剧”层出不穷的同时也屡禁不止。之所以有如此多的警察们愿意“以身试法”的“前仆后继”,其背后必定有巨大的利益驱使。而此次事件的主角警察居然甘愿当起了“盗贼”,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做出盗用驾照帮人消分的违规违纪的荒诞行为。虽然,从目前的报道中我们还无法知道涉事交警到底是在为谁的车“善后”,但铁一样事实都说明了“盗分”事件与该名交警有着直接联系。

 

众所周知,违章罚分本来是一种法律惩罚,意在教育人们遵守交通法规,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身为交警,也本应该以身作则,在执法的过程中秉公执法。所以,不论是遇到普通百姓还是领导干部的交通违章,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视同仁,绝不能因为他们身份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更不能给予某些群体“特殊待遇”。然而,这位交警却甘愿当起“盗贼”“偷梁换柱”“替人消灾”。如此一来,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也就成为了空谈。

 

我们都深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理应用好手中的权利去为人民谋福祉。然而,我们这位交警不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好务,反而为了部分人的利益去损害其他群众的利益,这就是典型的公权力滥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交警本是知法的执法者却在这场肮脏的“交易”中甘愿去知法犯法,甚至不惜拿着自己的前途去冒险。笔者在想,要说这后面没有利益的驱使以及够分量的人“撑腰”,恐怕也没人能相信。

 

最后,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不应该因为涉事警察停职就早早了事。殊不知,这背后的“高人”还理应一并受罚。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让那些无视法规,事后被“买单”的人不再“有恃无恐”,从而避免酿出大祸。(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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