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把“失踪”当成避责的“捷径”

作者:方飞君

12月18日,海南省公安厅证实,海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海南省收藏家协会会长、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和海口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沈桂林,涉嫌诈骗10亿巨款“失踪”。警方已进行立案调查。(12月19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官员们玩“失踪”早不是什么震惊的大新闻了。从众多“失踪”的官员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失踪”官员大都有一个共性,他们大多与经济问题有关,也大多在“失踪”之后潜逃到了国外,从而逃避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截至目前在国内利用职务犯罪后潜逃境外的各级官员不在少数,分析诸多出逃事件,不难看出“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是贪官外逃的一般步骤。同时也逐渐形成一种贪官“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现状。前不久,潜逃境外“失踪”长达14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余国蓉被抓回国的下场,无疑也是给已经潜逃在外或者正处心积虑有此想法的官员们敲响了一记“丧钟”,警告他们以为潜逃国外就能“安全着陆”的道路“就此不通”。虽然前面的警钟还在长鸣,但是不乏有“能人巧匠”甘愿以身试法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十八大以来,国家反腐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无论大贪小贪,都为法律和党纪所不容。正所谓“老虎苍蝇一起打”,只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无论你“失踪”潜逃到何处,终将会被绳之以法,党和政府对惩治贪污腐败、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定决心是绝对不容小觑和忽视的。

 

最后,笔者认为要彻底防止贪官把“失踪”当成他们逃避法律惩处的“捷径”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是关键。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贪污,伸手必被捉”的观念,成为党和人民信任、爱戴的“好干部”。(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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