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需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作者:刘香伶

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1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接见了受表彰人员和与会代表。李克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表示祝贺,对广大公务员提出四点希望:一要促进改革创新;二要始终勤政为民;三要践行法治原则;四要严守清正廉洁。(人民网  12月18日)

公务员,简单地说就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做一名公务员不难,只要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就能算上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可要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就并不那么容易了,李克强总理向广大公务员提出的四点希望,既是对公务员们的殷切期望,也是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具体诠释,把希望变成要求、标准和目标,也是每一个公务员应有的一种观念,其实,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也并不那么难,从身边开始,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一点一滴,日积月累,一定能获得社会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敢于触碰自身的利益,参与并推动改革创新。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每一项新的决策的颁布,都是对旧有制度的挑战和改变,而在改变的过程中就很有可能会触碰公务员自身的利益,改变一些原有的习惯的舒服的工作生活状态,可能会让不少公务员们一时难以适应。可是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就必须要有大局意识,要能够为国家的长远发展舍弃自身的一些东西,勇敢地、坚毅地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前列。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真正正勤政为民。勤政为民,可以说是对一位领导干部较高的评价,要做到这四个字,似乎是一份很大的事业,可实际上也并不那么难,“勤政”关键在一个“勤”字,现在的公务队伍中不乏有一些贪图享乐、不愿干事的人,他们就缺少“勤”字精神。走上公务员岗位,也是开始了为公众服务的生涯,坚决不能懒,要兢兢业业才能对得起人民和国家。而“为民”则关键在一个“民”字,“为人民服务”是永远不变的宗旨,“人民满意”是永远不变的标准和目标。

严格依法办事,踏踏实实践行法治原则。法律是一道红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都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办事,这是改革的保障,是办事的准绳。作为公务员,不能有任何逾越法律的行径,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习惯、一种风格,要做出表率,身体力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这样,群众才能看到公平,才能对公务员的办事作风满意。

管住嘴管住手,一点一滴做到清正廉洁。清正廉洁可以说是一个干部的一种气质和素养,因此也需要平时点点滴滴的积累和培养。这就要求每一位公务员做到看到山珍海味,不嘴痒;看到金钱房车,不手痒;遇到利益诱惑,不心痒。不多贪一分钱,不乱用一次权,时时刻刻敢于在群众面前说自己是绝对的清白和正直,是无愧于自己的职责,无愧于人民群众的。只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管住自身的思想和行为做起,就一定会离“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越来越近,越来越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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