睫逸:“不交钱就抄家”,好制度难敌“坏管家”

河北河间出现针对个体户乱收税现象,官员甚至扬言不交钱就抄家。(央视网,12月12日)

税收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的基本义务。与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相对应的,则是税款征收部门的告知与说明义务。

但在河北河间所发生的一切,却让人对税收工作的神圣性起了质疑之心,同时也让人对税收工作人员的印象有所改变。这是为什么呢?若想细究原因,那就要随我来扒一扒河间税收工作的三宗罪了。

罪行一,巧立名目变相收钱。河间的不少工商户反映,他们到国税局交钱,钱虽交了,但开完税证时却不能用本人的名字。好比张三开了个作坊已经交完税了,国税局却通知你再去交一遍,这次不用你张三的名,而是用你手下的工人李四的名。这种“过头税”行为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但在地方却被当作是增加税收收入的“不可明说、只可意会“之举。

罪行二,违规改变税收征管人。当地的国税局“很有派”,明确了交款期限,倘若超过了期限,人家就不收了,你只有交到当地的乡政府去,而且在乡政府交的数额要多至数倍。我们且先不论当地政府有没有资格征收税款,单是这个“讨价还价”、“隔天见长”的行为就让人大跌眼镜。众所周知,收多少税那都是有明确标准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收税数额,该乡政府的行为不禁让人疑惑:这个收的是税吗?是不是在变相搜刮民脂民膏呢?

罪行三,税款收至私人账户。相信是个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是公、私是私,公私不能混着用。这是为了有效规避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贪腐行为,让工作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但是该地却公然使用私人账户征收税款,让人不得不对当地税收征管部门的人员素质而担忧,不了解有关规定却在从事该项工作,真的能将这份工作做到位、做出成绩来吗?当地百姓在这样的环境下,又能否真正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呢?

税收乱象绝不是一地之景,在未被媒体曝光的世界中,也许还有很多乱象让人为之瞠目结舌。我国关于税收征管 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并不是无章可循、无据可查,但“坏管家”的存在却让税收工作任重道远,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来,让税收这件大事不再“剪不断、理还乱”,让百姓的钱能够真正通过各种渠道回到自己的口袋中。

  (文/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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