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嫖娼”丢了谁的脸?

作者:思菡

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调查,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因与一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理。(12月10日  新华网)

法官被视作公平正义的化身,理应成为社会伦理的坚守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应是守法、依法、执法的表率。

前车之鉴是8月在上海发生的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此事件还被定性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在夜总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紧随之后还发出了情况通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整顿作风,严肃纪律,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身为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难道没有学习过这个通报吗?你的行为,确实也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抹黑了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且与之开房的并不是妓女,而是一名律师。对此,网民认为,断案的男法官居然和结案的女律师厮混在一起,其背后所隐藏的司法腐败不言而喻。试问,经常出入烟花柳巷的法官何德手拿神圣的法锤?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为各级领导干部确立了道德行为准则,六项禁令中更严禁公务人员进入高档赌博娱乐色情场所。作为一名法官,本应该对法律规定倒背如流,再加上有上海高院的前车之鉴,此位法庭庭长依然与情人幽会开房,正反应出其侥幸心理,对法律的淡漠态度。

诚然,人民需要干净的为官者,官场也需要洁身自爱者,但仅仅靠一点法律规定来是实现这一目标,显然是不够的。要官场清廉,应该是立足于提高为官者的素质修养,如果官员不断提高自净能力,何来官员嫖娼,何来官员包养二奶?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笔者认为,要建立一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要遏制官员嫖娼等不正当性关系,与其以“杀一儆百”的方式处罚嫖娼官员,不如从制度上着手,加强外部监督,让官员的权力在阳关运行,让群众看得见,只有民众能够决定官员的政治命运,官员才不敢胡作非为,让色官们知道利害关系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而挽救更多的干部!

笔者希望早日看到那些道德败坏,敢于以身试法的法官们也坐到被告席上体会一下被审判的滋味,让威严的国徽和法律的尊严来警示、唤醒更多此类存有享乐主义和侥幸心理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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