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私吞拆迁款是“法盲”还是“胆大妄为”?

本该分到村民手中的拆迁款却装进了村干部的腰包。近日,记者获悉,私吞拆迁款的村干部石某被高新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提请公诉。石某是高新区豹遚村某村村支部委员,去年4月,该村部分村民土地面临拆迁征用,村委会将征地拆迁工作交给石某负责。石某与征地部门达成协议:被拆迁村民共得201万的拆迁款,该笔款项由镇农村经管站拨付。随后,石某找到经管站站长周某,将201万的土地赔偿款全部划到了石某的账上。这之后,71万元被石某挥霍用于购买奢侈品。(12月9日 新华网)

村干部石某的行为真的是让人匪夷所思,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竟敢不顾后果以身试法,不得不佩服石某的“胆大妄为”。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石某敢私自侵吞200万村民拆迁赔偿款?他有没有思考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一系列的疑问引人思考。

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专项资金都是急于解决某一特定问题,不能出纰漏。政府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落实责任人,严格走程序,不违规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其次,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教育。村干部也是基层政权的负责人,肩负着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教育村民的责任。这就需要村干部加强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不可成为“法盲”。像石某这样私自将村民的拆迁赔偿款拿去大肆挥霍是不懂法或是不敬畏法律的行为。不学法、不懂法轻者贻误村民利益,更甚者害民害己。

最后,村干部要心怀群众利益。村干部虽是级别最低的干部,但是他们的行为却是时刻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干部是村民所选,就是要代表村民的利益,切不可鱼肉百姓、中饱私囊。村民赔偿款是用居住房屋换来,没了赔偿款村民怎样解决居住问题?不知石某在挥霍赔偿款的时候是否曾为村民生计考虑过。

村干部数量巨大,层次最低,相对来说综合素质也要低一些,在管理方面难度也很大。村干部在干部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出问题较多,很多还属于低级错误。这些情况更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堵住管理方面的漏洞,防范于未然,转变村干部难管理,甚至“胆大妄为”的不良形象。(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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