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考核科学“瘦身”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依此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成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能简单地依此评定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12月10日《人民日报》)

此次中组部出台指导性的意见优化干部考核机制意义重大:再一次把地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改革放到了“行程表”上。而政绩考核也不再仅仅依靠以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突出了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下的考核办法,也将会改变了一些地区因GDP论英雄的现状。有利于地方领导干部发展理念的转变,进而有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理念转变为先导,必将在整个社会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在地方形成解决当向中国“发展中问题”的制度环境;中组部快速反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台意见解决长期喊口号不落实的问题,在推进改革方面做了表率,有利于带动更多职能部门以更大大的智慧和勇气按照全会精神出台举措,深化改革。

考核是政府工作的指向标之一,考核标准的变化对建设服务政府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完善考核标准,是适应不同地区层级领导班子的职责要求,因地制宜的设置带有地方特色的考核指标才是科学发展观下的正确举措。对一些地区不再因为其生产总值的限制或者开发程度做为考核标准,也是一项体现了科学、合理的指标的重大举措。

把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作为一种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能够做到防止急于求成,盲目搞“政绩工程”。做好对政绩的综合分析,更能辩证的看待各方努力,不仅能做到“量力而为”,又能做到合理利用每一分资源,能正确做好每一步,防止各种次生问题的发生。对各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责任严格追求其责任,不能任由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强化追究事件责任,也是对老百姓的利益负责,情节严重者即使离任也应追究责任。

精简规范各类考核,统筹兼顾,对建设服务性政府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做到一种由量到质的转变,在实践中能够综合灵活运用这股正确的导向作用,做出能够经得起检验的政绩。(文/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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