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语: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 势在必行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就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解读。文章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人民网,12月9日)

对于任何一个行政机构而言,手中不仅仅有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更承担着为其行政行为负责的义务。领导干部如果缺少权力,就如同纸老虎。然而,权力如果失去了责任机制的制衡,必然会走向腐败。

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终身制,已是刻不容缓。现阶段,领导干部岗位或职务一旦有变动,就算发现之前工作存在重大失误,也鲜有追究其责任者。正是因为缺少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少数干部在即将调离原来岗位时不作为、乱作为,反正留下的“烂摊子”也和自己无关,自会有人收拾残局。行政当行而有效,如若放任这样的行政不作为,自是浪费国家行政资源,损害广大群众之利益,不可不治之。

为干部戴上“责任枷锁”,才能促其严格履职履责。一朝失职,终身可究。唯有如此,那些即离其位,胡乱作为者方能被止之。没有长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权利必然会不断膨胀,最终滋生腐败。与其对腐败秋后算账,治标不治本;不如实行干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让那些不作为或乱作为者不敢肆意妄为。

权力不仅仅是一种动力,也应该是一种压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权力行使者知道失职失责所带来的责任。出了问题,可以实行倒查,随时进行追究。

  (文/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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