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不除拆违难 重拳出击方见效

 作者:王干丁

    本该层层把关的监管人员,却把违建当“摇钱树”,充当“保护伞”。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最近通报8起违建领域中的腐败案例,在该市掀起的“拆违风暴”中,海口所辖的四个区中3个区的城管局长和城管执法队长因收受贿赂而落马。执法者为何蜕变为违建“内鬼”?如何跳出割韭菜般的违建反弹怪圈?(12月9日 网易新闻)

近些年,因贪污受贿而落马的各级官员不胜枚举。一些官员把权力当做敛财的工具,贪污受贿现象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是官员自身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扭曲,导致官员把当官当成是一种资本,以权谋私、贪图享乐。在他们的手中,“权力”不是为了展示自身价值的体现,而是他们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人民赋予公职人员权利,绝不是让他们借此来谋取私利的。近年来类似事件,群众监督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对于权利的监督和腐败的预防,制度监管才应成为主要力量,也只有将权利和法律、进制度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用好手中的权利。

作为公职人员,并且是违建的主管部门,本应合理合法的充分使用执法权对其进行拆除,可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城管局长或工作人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和“坚强后盾”,在海口,这一知法犯法的行为更是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如此作风的局长们,不通过法律的“重拳”是不能起到警醒作用的。

本案中城管局长和下级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放任违建,是我国行政体制“上行下效”的典型例子,上级做一件事,不管对错,下级只是一味的迎合,这样就造成了大面积的贪污腐拜。要打破这种现象,就需要法律和人民监督的“重拳出击”,要规范各级管理条例,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力度,加快速度建立一支高素质、严纪律的执法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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