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务接待规定必须打好“组合拳”

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作出规定,《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呈现出四大亮点,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管控“行”—不得违规实行交通管控;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公务接待无关的参观。(12月9日新华网)

这份“严”字当头的38项禁令是对公务接待中的腐败“顽疾”逐一开出的药方,是对反腐八项规定的细化,其旨在狠刹公务接待中的“歪风”。新的公务接待规定要求之细,其举措之实令人期待。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会有人钻空子,尤其是有些地方常“打折扣”“搞变通”,“耍花样”,“歪招” 频频出现,应在《规定》落实中予以高度关注。比如:在公务接待用车中以另行落户、临时借用等方式“挪移躲闪”;一部分会议名为培训、实为旅游“移花接木”;在公务宴请中“用矿泉水瓶装茅台”、“用二锅头瓶装五粮液”,更或是以变换发票、“以小化大”;如此种种,可以说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和生命。笔者拙见:治标更要治本。要真正管住公务接待中的腐败,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打好“组合拳”,建立细化的机制保障,积极探索配套制度改革,并加大加强监督力度,在惩戒问责上下好功夫,真正做到变软约束为硬约束。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首先落实公务接待规定,领导干部是关键。抓住领导干部就是抓住了落实《规定》当挽的“强弓”、当用的“长箭”。其次必须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规定》相关要求,切实深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脑中、心中和言行之中;其三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群众参与到对规定的监督中来,才能让规定在执行中不走样,使不轨官员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其四是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要将专项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其五要加强财政审计和内部监督工作,要对公务接待费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公示。其六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任何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严肃处理,只有让顶风违纪者坐立不安,才能让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单位:中共红原县委组织部

作者: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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