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是“延迟退休”的前提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2013年12月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到一定时间时需退出领导岗位,就是人们常说的“退居二线”,这个“一定时间”在组织人事上叫任职最高年限,各地根据自己的干部结构队伍具体规定这个最高任职年龄。一般地,正科级领导干部在53岁左右,副科级领导干部在51岁左右,副处级在56岁左右。很明显,不论是副处级领导干部还是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龄同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比,都还有一个时间段,对于退居二线的领导,如何利用好这段时间尽职履责干好工作,无论是对于各级党组织还是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

同时,随着国家养老体系的不断健全,特别是社会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延迟退休年龄已成为趋势。在国外,虽然延迟退休受到了人们的强烈反对,但对于严峻的养老形势来说,延迟退休仍然是应对社会老龄化的主要措施。在国内,虽然我国眼目前暂时还不会执行延迟退休的政策,但不论是官方还是普通群众,面对社会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快,都已经意识到延迟退休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了。

上述两个问题乍一看,好像是“风马牛不相及”,但仔细一分析,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

首先,延迟退休无非是让人们多工作几年,为社会多创造一些社会财富,以此来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减轻人们对社会养老体系依赖。但如果不处理好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后干什么的问题,仍然是目前的退居二线就相当于“提前退休”,只是等到年龄到点再办手续的话,那延迟退休的这几年时间又有何用?人们仍然是退居二线后就“回家带孙子”,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也就起不到延迟退休的作用。

其次,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和延迟退休年龄都是国家面临的一种改革,既然是改革,肯定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伤痛,也必然会引起一定的震动,但只要这些伤痛和振动都在可控制范围,还是要坚持以改革为大局。不论是推迟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限,还是想办法让这些退居二线但又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发挥余热,都是要推行延迟退休必须面临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到这些问题,单方面简单延迟退休年龄,退居二线的领导仍然是“赋闲在家”,改革也就成了“换汤不换药”,失去了改革本身应具有的意义。

最后,合理设置岗位,充分调动退居二线的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而不至于就从机关退出来,才能发挥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的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这些退居二线领导的特殊作用,发挥他们经验丰富、阅历深厚、办事稳重等优点,结合各自单位工作实际,把他们安排在他们愿意也热爱的工作岗位上,让他们的能量继续发挥作用。几年前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后,一大批人大主席退居二线后,主动担任乡镇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当起了信访接待员和人民调解员,就是利用他们对政策熟、业务精、经验丰富的优势,让他们焕发人生的“第二春”的最好做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优势,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同时,人社部门也提出,将在一定时间内用二三十年时间逐步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希望决策者们在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改革时一定要先考虑到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的问题,让改革落到实处。(文/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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