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村干部刺伤群众心的不法行为?

作者:管乐

近年来,村干部倚仗手中职权凌驾于群众之上甚至做出违法乱纪之事时有发生,这不仅违背了党纪国法,也损毁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可以说是法理难容!

虽然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的、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但却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直接处理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因此,他们的言谈举止已不再是简单的个体,其一言一行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出的违法乱纪之事也最能刺伤人民群众的心。

然而,很多村干部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代表的身份和应履行的职责,一再为一己之利挑衅法律的权威和底线。殊不知,这种挑衅却是典型的“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党中央“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治国理念,还给党和政府抹黑,进而导致分裂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还带来一系列诸如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降低以及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等恶劣后果。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村干部利用职权刺伤民心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对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村干部要立刻进行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同时,也要积极培养村干部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以及严于律己、一成不染的优良作风,促使其当好群众致富路上的领头羊,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此,才会拉近官民之间的距离并赢得民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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