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一把手插手干预具体事务,还需用好监督这个“利器”

作者:刘洛妍

昨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12月5日,新华网)

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在现实的官场中,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强调“一把手”的权力,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干部的前途命运,大笔一挥就可以开支国家巨额资金。一些领导以“为本单位干部群众谋福利”为幌子,打着“开源创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以“集体决策”为挡箭牌,明知故犯,大搞权力腐败。企事业单位的一些管理人员,打着推动内部激励机制的旗号,干的却是使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制度化、合法化的勾当。

在此,笔者不禁想问,为何“一把手”的权力如此之大?究其原因,大概还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个普通老百姓都懂的道理。“一把手” 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分子的“重灾区”,这些“一把手”的腐败,不禁是干部自身素质有问题,而且还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正如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所讲:“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一把手”之所以占腐败的比例如此之重,也正是因为权力,权力过重而没有约束,必然会失重,最终滑向堕落的深渊。因此,笔者认为,打破“监督困局”,还必须补足对“一把手”的监督这块短板。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党的群众路线自开展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此番中央要求减少一把手插手干预具体事务,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只有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才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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