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兼职属“脱轨”行为

新华网河北频道:中组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定一行。”各行各业有他自己的规则。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我们不反对他工作的流向,辞去职务跳进企业的“怀抱”,这是他自己的人生定向;但是在现有的岗位上在企业兼职或是名誉上的任职是不可取的,这是一种“脱轨”行为。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手中掌握着权利,这种权利应为集体、为人民所用,如果他带着这种特殊“能力”在企业中兼职,很有可能违背自己的办事原则,做起事来会互相抵触。我们不排除有自控能力非常好的人,但事事总有意外,在长久的原则中生存,一旦因为利益、金钱等等的诱惑,放弃干部的准则,违背干部的原则,那才是真正地因小失大。

为什么现在很多企业都会以各种名义邀请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什么“名誉董事”之类的,就是明摆着“变相送礼”,不干事就有钱拿,真有这么好的事?这不就是想找座“靠山”压场子。当他的企业遇到麻烦事儿,就在面前显摆“我上面有人”,把一个大烂摊子摆你面前。

领导干部的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没有任何精力和时间去与商人的思维较量。如果作为一名干部,心中只想着金钱、名誉,那么应该及早的脱离“正轨”,古语都有云:“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当然我们也不可能在群众中拿到不属于我们的一切,想要获取更多就只有舍弃群众,奔向你所认为的“阳关道”。

作者:敏儿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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