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平:史记《快播审讯实录》

乙未年末,公历元月,京师按察使司以快播传春宫图,拘事主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诲淫讼之,七日,庭讯之,择录如右:

王欣:快播也者,不过器具,图之淫否,器不能辨,我能搜索,借用引擎,引擎也者,百度之事。冤哉。

王欣:若以人工,一一分辨,疲于应付,精尽人亡。环顾天下,皆莫能为。

讯问:既不能辨,何不从良?

王欣:吾有神技,何忍从良?所谓技术,无所谓耻。

讯问:传淫之辈,何以选汝?

王欣:吾有神器,天下好之,或有春图,坚如顽石,惟我神器,能破能开。

辩护:若论播淫,百度网易,此云彼云,何不禁彼,独责于我?

讯问:尔所得金,广告居多。

王欣:付我费者,皆非淫民。

张克东:码率不足,缓存加速,码率若足,自行断绝。

询问:软件何知?机器人乎?

辩护:菜刀杀人,其有罪乎?电脑涉罪,罪公司乎?以此论罪,天下大乱。

辩护:中伤我者,必为乐视。

众人:乐事薯片,黄不可食。举报快播,尔不正经。

薯片:呜呼哀哉,白日躺枪。我色虽黄,我有罪乎?

辩护:移动短信,诈骗蜂起,何不改型?

辩护:播放也者,非同传播。

按察司:尔太聒噪,一言则可。

辩护:王法有令,可再发言。

按察司:择要言之。

按察司:文件有密,何不解密?

克东懵然,观者皆笑。

王欣:虽有淫图,非关网络;虽有约炮,非关陌陌;虽有假货,非关淘宝。

讯问:监管不易,何不从良?

王欣:我所为者,技术而已,我不为此,他人为之,钟情技术,今日难得。

讯问:画面拦截,不可为乎?

张克东:世无此术。

王欣:我于诲淫,并无利益。春宫也者,岂在快播,若可安装,大人能乎?

按察司:易日再审。

此讯天下皆闻,众生皆笑:以外行人讯内行,妄哉!

淫虫忿忿,留言乐视,还我快播。快播不在,人生无味。分级大事,早日为之。

乐视回书:吾乃窦娥,怜惜薯片。

又自辩曰:三载之前,诉彼快播,侵我版权,往事已矣,非关今日。

万民报有言:喝彩虽多,皆非正道。

心花社有言:非关正道,喝彩亦足。

太史刘怃然:快播何在,种子何在,若无苍空,万古寂寂,分级事大,岂可忽忽。

又,今日有斥百度者,膏药患满,关乎人命,拭目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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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esponses

  1. swordfeng说道:

    作为程序员,我来回应你一下,从我专业知识看,真的不排除证据被污染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检方能从技术上证明自己没污染证据吗?如果不能就别不要脸了

    如果要让人信服证据没有被污染,应该怎么做呢?扣住服务器,全程录像拍照,记录磁盘硬件ID,在录像的情况下复制硬盘数据,把硬盘装回去,再也不许开机,对复制出来的数据进行二次处理,一旦有人不服,可以随时重复检验这个过程

    因为检方让第三方公司(而且辩护律师说这个公司无资质,利益相关!!!)启动了服务器(而且还没录像!!!)所以检方之后拿服务器说任何事情都是无意义的,知道辛普森案吗?别告诉我这是中国,不是美国,正义在人心,哪都一样

    还有,最可笑的事,检方为了说明自己没有篡改伪造数据,证明自己的方式居然是给自己出盖了公章的证明,如果这样可行的话,你可以不可以盖个公章证明一下钓鱼岛是自己的,证明一下夏威夷是自己的,你看日本干不干,美国干不干

    辩护律师的口才不可谓不好,本案意义不可谓不重大,但这改变不了本案的基本事实。
    包括我在内的诸多从法律方面分析犯罪构成等问题的答帖均被大量刷反对加没有帮助,基本上所有快播帖排名靠前的,没有一个是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件本身。
    因为大家不想看,大家只想看自己喜欢的观点。

    那些高喊程序正义的人连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合法作出的判决必须被尊重都不知道,还跟我大谈中国没法治。
    这种全国公开的案子,检方跟法院有任何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为?他们敢吗?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受到任何限制?

    大家已经认定快播无罪,听不进任何法律意见,哪怕你分析地再细致他们看见你的观点就直接反对,那我干嘛要花时间被你们骂?没有任何好处还挨骂这种事,有一不会再有二。

    连我说的清清楚楚,本案证明标准是快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都有一堆人喷检方不能证明快播明知,所以不是故意,所以无罪。

    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大家开心就好嘛,等法院判决出来了你们可以继续骂。

    没有时间精力和心情再逐一普法,自从上了知乎,我真是硬生生从右派转左派了。

    但是造成舆论一边倒的原因是公诉人方面点找的不对
    就像提到郭小明就黑他矮一样,没找到问题的关键
    快播的罪名在于对在其平台上加载的淫秽信息不加监管,或者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其成为快播的一种特色而盈利。
    而公诉人方面的证据都是缓存内部的不良文件。目前他得想办法证明快播明知服务器中有大量的色情视频而不加以清理,并纵容色情网站使用他的播放器,公司高层明知社会上有关于快播抢色情视频多而不加以整顿,任由其发展
    不过这样的话估计很难打赢官司

    比如说一个3D打印公司,能够打印出枪。但我不傻,当然不会自己打印枪去卖。我给我的机器设自助打印点,所有人都可以来打印,打印什么我都不管。打印出来的枪还可以放在我的仓库里,杀手直接来取货方便些。
    我也不从枪火生意中直接获利,我只是默默在自助站旁边开汉堡店,卖我3D打印的汉堡。
    机智如我,把犯罪链分解、隔离,看你们怎么还能以军火犯子的罪名来构陷我?

    大多数军火商,黑涩会大佬都是这么干的,所以全世界都知道你是铜锣湾扛把子,也找不到证据抓你。

    我顶反对拿互联网思维,技术革命说事儿。就算你开辟了五维空间,也还是地球人,还是要遵循基本的法律精神。

    互联网出现之后有一个特别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原本偷偷摸摸零零散散的事情,变得正大光明规模庞大了。卖盗版的拉皮条的开黑车的卖水货的诈骗的造谣生事的,在瞬间积累了极大的平台和用户之后,看起来正规到让人对现行制度感到迷惘。

    以前看见城管打小贩,都骂城管,却也没有人说摆地摊合法合理。现在小贩们搬去淘宝、微商,规模庞大,我们就不觉得这是无照经营逃税漏税了。

    历史上也有过很多恶法,法律会过时,会变革。我们可以探讨禁止色情服务业的法律反人性。但如果你说发明了新技术,建立一套新的规则体系下,巧妙地规避,本质上却在故意利用法律禁止之事获利,那大家都心知肚明这只是一时的,且战且退,打到你,你就得认。就好像一群孩子打群架,老师来了,你为了多打几拳跑晚了,跑得慢的就得挨罚,挨罚就得认!拼命嚷嚷别人也打架怎么不管啊,是小学生思维。
    司法都有滞后性,局限性,但违法的事实不会变。

    每天上班要走长安街,特别堵车,旁边极宽的公交车道却空空荡荡,我从来都是走公交车道并且巧妙的避开每个摄像头。我心里特别明白,道路交通法是我这辈子违反最多的法律了。如果有一天警察逮住,我会老老实实地交罚款学交规,绝对不多废一句话。

    所有打着政策擦边球赚钱的大佬都不傻,心里都明白迟早有一天会遭到清算,他们且战且退,要么转型要么招安。难道马云就想着倒逼法律变革,改写税法工商法?他们绝对不会像偷针的小孩一样,咬掉妈妈的奶头,哭着说你怎么早不管我?

    看戏的人就不要太天真地掬一捧同情泪l

    我个人猜想快播提供片源以及服务器并开放接口,各网站利用接口提供影视服务,而所谓的服务最终还是快播来完成,网站不过是提供了一个入口,对于网站建设者来说真的是无本万利,流量妥妥的,广告收入自然颇丰。那么快播怎么赚钱?我想可能还是从网站手中去分红吧,那这样说来快播就是知法犯法,并且应当对网站知情并有接入的管理权。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想而已,不能算数。我还记得快播在后台有个流氓进程,也许网站赚自己的流量钱,快播赚桌面客户端的钱?桌面端能赚钱的很多,比如快播播放器内置的广告,再比如上传用户的个人隐私和数据等等,甚至去刷返利链接,都有可能。快播吸引大量的垃圾网站进入,又利用大量的网站形成火爆局面,快播再从中盈利,如果这是真的,难道不是完整的体系吗?快播公司当然难辞其咎,并且也是首要负责人。而且我会想到,采用这种方案的好处就是规避将来可能的风险,万一出事,责任可以全部推到那些网站身上,因为你乍一看确实是那些网站在放盗版和色情,跟快播没关系,而这也正是不明真相的用户看到的,怎么快播要担责?就好比如果优酷上有违法的东西,难道要把优酷老总抓起来判刑吗?其实,如前所述,优酷自己是不传的,都是用户上传,优酷顶多算监管不力,而快播是自己服务器上有片源,给各个网站放,自己当然有问题。不过,根据一些说法,似乎片源又来自一些人的上传,那么这些人是哪些人?跟快播公司有没有关系?快播公司为什么不从总的服务器上删除这些片源?

    因此,对王欣所谓的“技术”应当深挖,但是很可惜,似乎我们的公诉人水平低下,无法查明其中的真相,而只是插科打诨,确实让人不爽。这完全是公诉人自找的,当然,王欣的小算盘也是成功了,并且,大把的人转而同情王欣的技术起来,以为公诉人和法院很无耻,同时感叹我们的特色的环境只会扼杀人才。

    所以现实而又核心的问题是快播总公司是不是只提供了快播的播放技术而从未提供任何片源和存储片源的服务器?快播又是否一直在拒绝各种违法网站的接入?(这一点不用说,快播就是靠给网站开放接口发家的,阿猫阿狗都可以搞一个快播网站,所以理论上不会打击它们,再者,我确实也没看到快播对这些网站的打击,最起码的,谁可以用快播的接口你是有权利审核的吧?为什么没有做呢?按照我前面的猜想,一切似乎就说的通了。)快播究竟如何盈利?此盈利方式又是否违法?我觉得查清这些也就能给大家一个交代了。

    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快播到底是不是纯粹的技术流?如果你快播是开源技术小组,其他人怎么用你的技术的确跟你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这个还是要搞清快播公司究竟是如何运作以及盈利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问问百度就知道了,因为百度的百度影音跟快播差不多,当然,百度可不会出面讲解,背地里也许会给公诉方不少技术细节,以给快播定罪。不过你看至今公诉方仍然一筹莫展,可见百度也不是很合作,我看百度本是想落井下石,但如今是又怕搬石砸脚。想想现在流行的“技术无罪”的口号,真是naive。抓几个快播网站的站长问问也不错。

    当然,接着上面的百度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另一面,那就是独惩快播是完全不合理的。也许快播的确有罪,那其他公司呢?尤其是百度影音这么典型的类快播产品,你怎么不去查呢?办违法快播网站的那些人你怎么不去抓呢?其他各种大佬公司,哪个不是罪恶累累呢?又何曾处罚?又何曾像王欣一样如此重典呢?不过我倒不是很赞同现在网上流行的扭曲逻辑:运营商提供了宽带,所以运营商也有罪,这就是歪理了,是不是你拿刀杀人,卖刀的和生产刀的都要陪你去死啊?运营商的罪行自然另有说道,典型的比如电信的校园网闪讯,但是你不能强加逻辑以泄私愤。

    总的来说按照最近几天的公审来看,大家不满的就是公诉方拿不出证据出来,这当然是不能孚众的。没有证据,又何以定罪呢?党报还发文定性为“狡辩”,这真的没话说了,倒不如去问问我们的公诉人。我们的大学生平时不学习,尚能考前突击一星期实现及格,而我们的公诉人用了十三个月的时间连案件的来龙去脉都没能搞清楚,整整十三个月都不能及格,还敢堂而皇之地直播,我只能说这是对司法的藐视,同时,我又不免想到另一个问题:直播尚且如此荒谬,那无人关注的公开审理和压根就不公开的审理呢?“依法治国”可不能只是句口号啊,这个口号讲了几十年了吧,唉。

    不过老实说,快播如果真的故意传播淫秽和盗版并从中牟利,自然罪无可恕,不少人仅仅因为不能再顺心地看色情和盗版而愤怒,这种人自然也不必讲法治,可谓民智未开,乃是最危险的。在你抨击一个问题时请先问问自己是否理性,否则不但没有资格,也是给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拖后腿。如果一个国家里面这样的人占据大多数,那么就永无民主法治可言。

    最后强调一下,我讲了这么多,很多都是猜想。我本身是信奉一个原则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八个字应该不遗余力地普及下去,能解决很多问题,大大提升国民素质和民主法治进程。如果有一天我们的人民发生争执了首先想到的不是破口大骂乃至舞枪弄棒、拳脚相向,而是想起这八个字,讲证据、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才可以说质变了,真正的现代化了。),虽然说这八个字被许多人滥用,成功地逃避法律的制裁,但也挽救了无数的好人。我不知道王欣是不是真的犯了罪,但是如果公诉人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王欣就是无罪的。我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司法还是老的一套,非常原始、落后,但是以现有的生产力来看,这八个字是非常公允的,也是被大众普遍承认的。我不希望出现任何违背这八个字的结局,那样的话无论王欣是否有罪,有些人是肯定有罪的。我是一个色弱患者,当初报专业时才发现许多专业对色盲、色弱有限制。我那时在百度知道上看了一句话,虽然我最后报的不是法律专业,但是这句话我至今难以忘怀:“做法官是不是色盲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分得清黑白就行了。”

    ====================
    特别补充:
    真正的中心服务器盗版大家是暴风影音,这哥们最吊的地方是净网行动之后依然在提供盗版影片,跟其他几家知名的在线视频提供商比起来,简直碉堡了,就连风行都是删删删,暴风影音依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我就不知道暴风影音为何可以这么吊?快播的事咱说不清楚,但暴风影音是绝对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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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又去研究快播的技术本质,发现可能本质上还是一个P2P种子播放器,比如迅雷的迅雷看看。那么各大网站可能只是提供种子的下载,而快播就完成了种子的解析,并进行下载播放,而快播的服务器上的片子就如同迅雷的离线下载,服务器上预缓存,提升下载速度。
    这样看起来合情合理,但是疑点重重。

    1、为什么各大网站都是同一个种子,那么是否会有一个种子服务器或者种子目录?由谁管理?平时我们下BT到处找种,种子也不尽相同,为何快播可以做到归类整合?快播公司是否参与并负有责任?
    2、为什么快播有自己独特的种子格式而非BT种子格式?快播公司对于这种快播种子扮演怎样的角色?
    3、为什么一说到H片就是快播?很多人讲快播是树大招风才被查,我并不这么看,那为什么迅雷作为H片下载鼻祖辈的,怎么人人提起H片来是快播而非迅雷?耐人寻味。
    4、缓存的问题我觉得严格来说是违法的,更不用说迅雷竟然以此盈利,当然,这样的话迅雷等等都要被处罚并删除服务器上相关的资源。
    5、国外的BT软件公司之所以相安无事恐怕归根结底在于它们自己不提供种子,不提供下载,只提供BT技术和BT软件,而这种技术本身是不违法的,要看技术使用者是否违法,比如我们熟知的Steam游戏平台就采用了BT技术,下载速度可谓飞快。我就不知道快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了,这个问题很关键。

    搞清楚这几个问题,大致可以判定快播在事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了。

  2. 好好说道:

    一 韩友谊:“快播”案的刑法学分析

    【案件】
    快播公司开发的快播软件是一款可以打开各种视频的软件,被很多人用来打开淫秽网站的淫秽视频,快播公司未能对此进行有效阻止,因而被诉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
    【案件审理期间各种不当的类比】
    1、“菜刀”比喻:
    “制造菜刀的人不应该为那把菜刀杀了人承担责任。”
    首先,任何比喻都不是准确的解决问题方式。
    其次,菜刀和快播软件不同,因为制造菜刀的人在将菜刀出手后,不可能再支配之后的菜刀如何被使用。一个人不为自己支配的行为承担责任,自然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快播软件则不是一个下载安装后就完全脱离快播公司控制的物件,快播公司仍然可以随时支配客户端上该款软件在网络上的使用。
    第三,即使是卖菜刀的,在得知买刀者有明确的犯罪意图时,仍然为其提供刀具的,还是要承担帮助犯的责任。何况快播公司是在客户上传下载淫秽视频的行为过程中为其提供了打开视频的技术服务和服务器缓存服务。
    2、“技术中立”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技术都是价值中立的,有些技术从它的内容本身就应该被法律所禁止,如“洗脑术”、研究如何制造使人类灭绝的终极病毒的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所以并不是“搞技术就一定不可耻”,挑战人类生存体现的技术就是“可耻”的。
    其次,并不存在“天然中立”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利用。开发者和利用者的目的是决定技术行为“好”或“坏”的标准。一个的士司机将准备杀人的坏蛋带至犯罪现场,他在交通高峰期仍然能够按时送达坏蛋的驾驶行为就是“坏”行为。
    之所以人们会赞同“技术中立”的话语,实际上是赞同这句话:人们应该相信使用技术(或工具)的一般人不会去故意犯罪,即“合理信赖原则”。其实人们被误导了,把“合理信赖”的内容填充了“技术中立”的壳。
    3、“其他视频播放软件也可以打开”
    或者“其他网络信息公司也有同样的问题”,如百度、腾讯等。
    首先,假定快播软件服务不存在,就会有其他播放软件提供同样的服务,这样的逻辑本身不能为快播公司免除任何不法和罪责。法律不会因为其他人的后备状态就免除行为人实行的罪责:就如纳粹军官甲说,如果当时我不开枪,乙军官也会开枪。法律不会因为乙军官的杀人预备就免除甲军官杀人实行的罪责。
    其次,其他公司是否构成犯罪与快播公司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直接关系,这种比较仍然是牵强的类比。就算其他公司也构成同样的犯罪而司法机关没有追究,也不能成为快播公司免责的理由,快播公司只能对司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提出控诉。
    【案例分析】
    一、快播公司具有管理自己服务器被合法使用的义务
    快播公司没有制作、发布淫秽视频,也没有证据表明它和淫秽网站有合作关系,所以其软件单纯能够打开淫秽视频的性能不能构成任何犯罪。就如任何一款图片浏览软件都可以打开淫秽图片一样,这种技术本身不会使软件开发商构成犯罪。
    但是快播公司提供的视频软件不仅可以打开淫秽网站的淫秽视频,还可以由于视频的打开而在快播公司的服务器上形成存储,而此种存储又可以被其他客户调取(本文的一切论述建立在这个事实基础上,如果这个事实基础不存在,则另当别论)。注意这里的行为:“打开”不是传播,“存储”也不是传播,但允许他人“调取”就是不作为的传播了。如果非要类比的话,就如图书馆里存放了读者寄放的淫秽书刊,可供其他读者随意阅读。
    快播公司由于自己服务器提供缓存的先在行为而产生了管理自己服务器内淫秽视频的法律义务。
    在逻辑上,它可以选择不提供缓存,但在事实上这几乎不可能,实际上能够打开淫秽图片的所有网络软件服务上都会存在缓存问题。还有一种选择,它禁止其他人调取,就如放在图书馆的淫秽书籍是其他读者不能借阅,那么“传播”之链就被斩断了。这在技术上能否实现,我们不得而知,但这将是决定快播公司能否脱罪的关键所在。
    二、快播软件升高了淫秽视频传播的风险,且这种风险升高没有得到法律的容许
    这里我们只讨论三种风险:
    (一)在法律上没有重要意义的风险升高
    不会成为承担刑罚的理由。如带着别人去爬山、滑冰等日常生活性行为,自然在其中会蕴含着生活中自然人本应承担的风险。如果同伴在滑冰时摔死了,自然不可以追究同行者的“杀人”责任。
    很多人用不可因噎废食这样的话语来为快播辩护,其实就是将快播的行为等同于日常性行为了。这也明显是个错误的类比。
    (二)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但是被法律容许的风险制造或升高
    所有的人都知道,交通运输有巨大的风险,但是为了交通便利的巨大好处,人们容忍了交通运输中的风险。但是必须是在建立在谨慎性规则之下,即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交通运输行为产生的风险才是可以容忍的。类似的还有体育比赛、工业生产、医院治疗。现代企业几乎都会对社会制造各种风险,如食品企业是要在食品中放防腐剂的,家具里是有甲醛和苯的,判断合法性的依据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达到了国家最低标准,那么就是被认为企业尽到了法律所要求的义务。
    一句话,有一部法律规范了这种风险行为,完全遵守法律的行为就不为危害结果承担责任。
    显然,快播软件设计的行业目前没有这样的法律来规范,也就是说快播软件升高的风险没有得到法律的容许。
    (三)创新行业所带来的新风险
    社会当然要鼓励技术进步、行业开拓,不可以因为有风险就禁止技术革新。但是技术革新者也必然面临法律的挑战。这是永远的矛盾。
    对于不直接影响社会交往规则的技术革新,因为没有显示的法益侵犯危险,不应该成为法律禁止的对象。
    对于直接影响社会交往规则的技术革新,典型的如优步、微博、微信等,则技术的开发商面临以下三种选择:
    1、通过社会活动,改变原有的规则。简单的说,就是改变法律的规定,承认新技术带来的利益格局变化。
    2、不理会原有的规则,坚持“非法经营”。
    3、遵守原有的规则:关闭公司另谋生路(就是检察官说的“为什么不转型”),或者通过另一种相反的技术控制了新技术带来的风险。
    显然,快播软件是直接影响社会交往归责的新技术类型,不可避免地要和法律磕上一磕。
    三、快播公司是否尽到了自己的管理义务?(不作为犯的作为能力)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取决于不作为者有没有作为的能力,如果完全没有能力挽救法益,那么“法不强人所难”,不能成立犯罪。就如不会游泳的丈夫无需跳水去救落水的妻子。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新技术行业,如何认定一个企业尽到了自己的风险管理义务呢?
    此时,法律会向技术低头,只要采纳了同行业最高成就的风险防范技术,就应该认为企业尽力了。
    当然,这一点被承认的前提是这个企业的新技术在一个社会的整体利益衡量上还是有利于社会的。我们看一下快播软件带来的社会利益比较:成年人的色情阅读空间 + 用户流畅的观影乐趣(利益) Vs 淫秽视频的广泛传播(风险)。这种对比很显然不会给快播公司加分,与其他公司如百度、新浪、腾讯开发的软件相比,快播软件不是对社会整体利益明显加分的技术。(这可以回答辩护人的那句著名反驳“短信诈骗那么多,为什么不要求电信转型呢”)
    【结论】
    我并不认为中国的法官目前具备这样的公信力,可以为一个企业的整体社会利益作出令人信服的衡量,所以还是认为法官应该从快播公司是否对自己的软件带来的风险进行的防控工作中尽力的角度判断案件。
    1、如果快播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已经是行业最高标准,那么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快播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如财务原因)没有采取这种标准,那么就应该承担责任。(有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到达国家的标准,这是法律对“作为能力”的一种让步;没有国家标准的,企业在面对制造犯罪的局面时,必须采取最高标准,这是法律对“作为能力”的本来要求。

  3. 大象跳水说道:

    回到快播这次公审来说
    其实按照公诉方的逻辑,我可以明天就写文章宣扬对发明核弹起了关键作用的爱因斯坦就是人类史上首屈一指的邪恶头子大战犯(其实可以聚更极端的例子,直接拿TG元老举例子都行,但没有那个必要)
    就像王欣说的“技术不可耻”,因为技术被错误利用所以责怪专心做技术的人是最讲不通的逻辑。
    高票答案说了“你跟他讲这个,他跟你讲那个”
    公审那天的公诉人,举不出切实的证据,拿不出合理的逻辑,一味尝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杖杀快播,自己绕晕了自己,一巴掌接一巴掌扇自己的脸,不仅在案情本身上输了,舆论和公众形象也输了个一干二净。
    人民日报今天看舆论不对立刻跑出来擦屁股,结果看了半天我还以为是那个公诉人写的报道,一模一样的招式,尝试用“客观”“公正”“法制”“道德”的角度来“唤醒”人民群众,最后给快播扣上了有罪的帽子,但全篇依然没有任何证据和逻辑证明快播有罪。
    国家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律讲求的就是逻辑、证据,只要讲不出说得通的逻辑、拿不出可信的证据,谁都不能说快播有罪。
    多的不必再说,揭示相关问题的文章已经够多、说得够清楚了。我写下这段文字也不是想再画蛇添足去说这次审讯到底有多荒谬,而是想说一些内心的担忧。
    我开头提到了《辩护人》这部电影,因为国家根据“国家安保法”,根据各种国家的需要,那些年轻人哪怕不是组织读书会而是出门穿错了袜子都能被说有罪。
    辩护人在影片中说“如果早就已经内定了结果,为什么还要组织这次审讯”。
    如果这次针对快播的公审,到最后的结果依然是有罪的话,那这句台词可就是结结实实变成一巴掌打到了中国法律的脸上,打到了依法治国的提出者的脸上。因为快播被判刑就不会是因为快播有罪,而是国家需要快播有罪,国家需要一只鸡杀给众猴子们看,告诉猴子们老实点,否则你是孙悟空我都给你一刀剁了。
    如果结局真的演变成这样,我将会切实体会到《辩护人》中那些坐在被告席上的少年们心中的痛苦与绝望,因为这个世界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公理、没有法律、没有逻辑,他们从人变成了棋子。
    今天是快播,明天就可能是我们诸看客中的任何一人,坐在被告席上,听着最蹩脚的罪名、最无耻的宣判,
    忍受着最浓烈的孤独和最深刻的绝望。

    法庭的公正 公开和透明,快播审理这个例子是平时很少见媒体如此报道的。这次如此公开报道就引发了口水。
    快播作为受理人,有权对所有指责和证据进行解释和辩解,实际上 所有上法庭无非两种人,一种认罪 一种不认罪。
    有句话叫做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快播的证据实际上很有力,但快播一直试图绕过这一层 也就出现很多技术型引导 和 拉其他企业‘陪斩’。
    快播有权对所有证据进行否认,但司法判决会综合证据 来对其进行判决。

    司法判决目前不清楚,但所有用快播都知道,快播涉及两件事,一件是盗版 另外一件是色情
    如果司法判决快播有罪,那会认为快播在审理过程毫无悔意也不配合 情节会很严重。

    二审终审都还没开庭吧,结果都还没出来大家就在舆论上钦定法院会判王欣有罪了。

    是不是干脆二审都不要直接终审直接按大家钦定的,法院会判王欣有罪来算了。

    王欣利用快播协助推动传播盗版和色情制品牟利难道不是即成的事实么?

    把被告席上面的家伙换成一个为祸一方所众所周知但是犯罪证据清理得很好黑道头目大家会为他叫好么?

    被告和辩护人巧舌如簧,公诉人有证据但是嘴巴太笨你们为谁叫好?不会担忧么?

    按照正常的逻辑不应该是大家指责公诉人水平太差么?怎么反而为一个屁股没擦干净的厚黑无良商人张目?生怕司法不能独立让被告不能逃脱应有的罪责。

    真不知道未来历史会怎么评价这件事。

    2016年初,中国网民在诸位大V带领下将一位以传播以及协助传播盗版淫秽色情制品的无良商人捧为英雄。。

    诸位大V借势营销吸粉水平有待提高啊,别最后给自己带上抹不去的肮脏标签。

    各位打着反体制为公开色情盗版张目的家伙。。

  4. 张聪慧说道:

    相传几百多年前,在遥远的东方有一个神奇的国度,坐落在一座名叫华山的山底下。这个国度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名字:络网国。

    络网国的国人酷爱吃猪肉,几乎顿顿不离。理所当然的就有一系列猪肉供应生产销售链。其中可以大概分出有养猪的,收购猪的,宰杀猪的,卖猪肉的,以及买猪肉的。

    本来,这猪肉买卖是最平常不过的事,可是,卖的猪肉不良可就是大事了。这种不良的猪肉对成人适量食用还好,要是对孩童等不宜人群可就麻烦了。而且这些不良猪肉还附带着上瘾性,人吃了影响大,多人吃了影响更大!

    所以络网国统治阶层开始查处这些不良猪肉的来源。最后收到举报信息说,一家叫快播的猪肉销售店贩卖这种不良肉的情况猖獗。于是快播老板被抓去了。

    一时间导致部分对不良肉有所需的国民不再happy了,纷纷为快播肉店抱不平,叫喊着:快播店无罪!它只是单纯卖肉的,又不是制造不良肉的厂家,又不是喂猪吃药的养猪佬,凭什么封了人家快播店?!

    这些国民还得吃肉啊,快播猪肉店封了,于是他们只好去别的肉店吃肉,当然吃到喜欢的不良肉概率可就低多了。其中有一些私藏有不良肉的国民大方地把这肉拿出来共享,也就是借助了百度云店,腾讯店之类的来共享。也有人说着这些店其实也有暗中卖不良肉来赚取银两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不良肉扩散,这只是传言,最终解释权扔给这些店所有。

    终于在星期八,快播案庭审了。地点在华山上,国民纷纷来围观,这注定是不平凡的日子啊。

    整个庭审过程被解说员现场直播解说得分外精彩啊。快播店的老板坚持说自己无罪,还说了不少让人‘拍案叫绝’的话。快播店的辩护人更是在气场上话语上无情碾压公诉人,都让人怀疑公诉人是不是快播方的卧底了。别以为这个庭审只是公诉人和快播店之间的事,庭内庭外也热闹成一片啊。

    先是提到举报快播店的是乐事豆腐作坊,一时间国民蜂拥而至,围着乐事豆腐作坊就是一顿骂:你这块不正经的豆腐,还白嫩香滑多汁,污不污!要不要脸!没想到你是一块这么不要脸的豆腐!不正经的豆腐!国民边骂边笑,卖力做乐事豆腐的野生策划营销段子,好不欢乐,大家都明白不可能是豆腐店举报的嘛。

    乐事豆腐作坊表面上吓成个大懵状,也不叫喊着冤枉,默默把煮豆腐浆的黑锅背上。也不知道是不是撞上了节假日接口,乐事豆腐居然不趁着关注热浪打打广告,做做营销,工作人员都赶着下班回家了吗?后来想想,乐事豆腐也不用干啥了,低头快点卖豆腐就好了。一年半载也不用打广告了,省下的广告费足够乐事豆腐老板娘数到手软。

    话说这命运还真是复杂啊,这头跟乐事名字同音的乐视可就没那么好运了,因为乐视也是买猪肉的,跟快播店是同行。国民大多数都认为这个乐视店是举报‘真凶’了,纷纷集中舆论兵马攻打乐视店,又是说立刻取消乐视会员卡,又是发誓不再去光顾乐视猪肉店。反正这次乐视真的是要受伤了,这

    才是真正的背锅侠,大写的窦娥冤。

    人家乐视店之前的确是起诉过快播店侵权,但并非是这次举报快播店的举报人。这次乐视店可是要哭一场了。前些日子乐视店不经意花几个铜板煮了块太子妃味的猪肉,没想到却火爆售卖,而另一块精心画大银两蒸煮的芈月肉却没预期的火爆。真是心塞的乐视店啊。

    除了乐事和乐视,百度云和腾讯也在这次庭审中意外场外走红。快播店叫公诉人,把不良肉检测器也去检测检测百度云店和腾讯店,结果超标可能更厉害!据说,百度云和腾讯听说这后,立刻吩咐手下去自查自己的店铺,找到不良肉赶紧销毁掉,哈哈,估计手下的伙计得累得半死了吧。

    不是卖猪肉的移动传话商万万没想到自己也被带了进去。皆因那几句:快播店只是买猪肉,不生产不良肉也要定罪。那么帮写情书的摊档是不是也要对客人书信往来导致偷情负责?天下第一锋利菜刀店是否要为罪犯拿这菜刀剁人负责?

    移动传话商原封不变把甲的词语传送给乙,事后乙被甲骗,是否移动传话商也要负责?看似乎移动君是无辜躺着也中箭,话说回来,移动君也别装傻充愣啊,提高识别诈骗短信的能力,果断路见诈骗一手拦,少让广大国民诟病。

    说回我们的大主角快播店!在这一场华山唇枪舌战比武中,可谓是大占风头!这风头,也有公诉人气场太虚弱的‘衬托贡献’。

    快播店一直坚持自己无罪。说他们店的被查出的不良肉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的。店面上摆卖的不良肉也是客户从别处拿过来,然后在快播店那借个桌子吃而已。快播店有一个功能是识别客户给的地址,然后他们按照地址把那肉找到,放在桌面上而已。这个按地址线路找回来的是不是不良肉,快播店也难以鉴定。快播店说他们只是收集客户常吃的肉口味,有所备份而已,不存在故意传播不良肉的行为!

    上集完

    下集始

    接着昨天的故事继续说!

    快播肉店在那场庭审的表现赢得了大多数络网国国民的喝彩,这些国民们都期盼着快播肉店再次开业,给他们提供吃肉出去。说起这肉,还真的不能不提一下快播店里可以方便吃各种口味的肉,这些都是多数国民总结出来的。他们可以快速方便吃到好多在别店难以吃到的肉,有些在别店要收银两的肉,在快播肉店吃不要银两!这里说的各种口味的珍稀的肉不是特指不良肉啊!还包括那些健康的肉,在别的肉店价钱好高的肉。简而言之,快播店是个神奇的猪肉店,很大程度上满足国民吃肉口味繁杂的需求。这也难怪快播肉店倍受大多数络网国国民的宠爱。

    这次庭审最后也没有把快播肉店定罪,而且改期在相约华山山顶一绝高下,不知下次公诉人有没有练好十八班武艺把快播猪肉店拿下,让所有人都心服口服呢,好期待啊!

    就这快播店辩护人的精彩辩词被传播得沸沸扬扬的时候,络网国的国报之一:国民日报站出来讲话了。日报把想说的话印成纸张在络网国内派发,一时间国民们又不高兴了,纷纷对着国民日报指骂起来。

    原来国民日报说:快播肉店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不能因为辩词的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不能因为多数国民的言论支持多就占据了某种道义高度。违不违法,不是看伶牙俐齿,再精彩的辩词也不配赢得掌声!

    此文一出,国民们大多持着讽刺责骂,说国民日报就是络网国统治者的喉舌,净说屁话。还有国民认为日报犯了先判定快播猪肉店有罪的错误,人家司法部还没鉴定断定快播店有罪呢!国民们啊一边对着快播店猛鼓掌,一边扭头吐日报一身口水。

    国民日报不得国民心,这背后的原因是他是统治阶级的喉舌工具。统治阶级因为种种原因不受国民待见,权威性也越来越低,口碑越来越不好。国民们平日里讨论最多的是埋怨统治阶级只会剥削,不会真心为国民着想。这个是不是事实且不说,现在有个现象很是严重:跟风!

    一个国民说统治阶级坏透了,另外一个也不做太多思考,重复着第一个人的话接着说,然后第三个国民又接力,到最后这个观点成了共识。现在越来越多的国民只会做重复分享者而没有自己深思过。认真想想这个现象有些可怕,说好的头脑风暴,百花齐放呢?如果这个现象继续恶化下去,很多细节具体的真相估计没有多少国民真相去解了,重复别人的观点,认为多人重复的观点不会错,跟大队走有肉吃……

    哎呦,体外话了!接着国民日报说!国民日报被国民言语的拳头暴打一顿,另一边旧华社说话了。国民们纷纷又去听他说了啥,因为在国民眼里旧华社也是统治阶级的喉舌。

    听完旧华社说的话,不少国民感叹到,咿呀,这旧华社是怎么了?不说快播店坏话?旧华社是不怕像国民日报那样挨打,居然说: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于是又掀起了一番讨论:怎么看待快播案中国民日报和旧华社在舆论导向上的分歧?唉,这部分国民还是太年轻,就没看清人家旧华社的话里有话!

    人家旧华社后面说了: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真理越辩越明。

    看见没?!旧华社说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真理越辩越明。回想一下国民日报说了啥:不能因为辩词的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

    这会明白了吧,人家旧华社的本意,我通俗翻译一下是这样的:辩吧辩吧不是罪,越辩越清楚明了。有黑的快播店说自己不是黑是白的反驳,最后把快播是黑的事实揭露才现得更有意义!想象一下,黑帮老大说自己是善良的,最后被大家知道是黑暗的,是不是有冲击力些。如果黑帮老大一开始就说自己是黑暗的,最后结局他也是黑暗的,不就显得平淡。

    所以人家旧华社没有‘背叛’啦,人家话里有话。不少国民还傻乎乎问怎么这两个喉舌发音不统一了?

    现在快播店是否有罪未知。
    当务之急是好好处理好快播案,定罪快播店就找齐有力证据将它定罪,清清楚楚什么罪,该怎么处置。如果没有有力证据就放了人家快播店老板,让人家回去买猪肉。

    这个时代要讲法律和真相,不讲什么杀鸡儆猴,不讲什么广大网友。

    我讲些题外话:
    网友们是个厉害的群体,可是再厉害也不能盲目听从大多数网友的呼声,一口认定快播无罪。我总觉得这样的话有些恐怖,谁能保证那些网友们都了解真相呢。说不定也只是一场大规模跟风罢了。我的担心也是多余的,网友们不也说着要降房价涨工资吗,也没看到现实变了多少。网友的舆论只能是影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

    无论这水有多深,拜托把真相捞上来,放在法律里鉴别诊断错与对。

  5. 田中太郎说道:

    第一次听到”快播“这个词是一节”大学生恋爱“心理课上,因课程闻名聚集在阶梯教室的学生有200多号人吧(对我也是去蹭课的,坐在大教室的最后一排一个角落默默观察,哈!)。提问讨论环节,一女生貌似提了男友老是想有亲密接触而她不想之类的怎么办?另一男同学大声表示,男生有这种需求渴望很正常,敢问现场有男生敢说自己电脑没有装”快播“的吗?有吗?扫视一周,一笑,然后全场再报之以会心一笑至哄堂大笑。

    虽然没下过快播,也实在不知道男生哪些岛国片资源哪里找的,可以说没看过毛片,限制级的电影倒是看过一些,《色戒》、《色即是空》,《失乐园》等等,也有跟室友一起看,不觉得值得可耻或光荣,本性,了解而已。

    但我们是一个连“看毛片都违法的国家”,所以尽管在对王欣审讯的直播上,技术猿对技术盲碾压吊打,还是辩护人段子百出,拉上移动腾讯等大哥,看了一些知乎上就此案的讨论,就现有法律依据来说,快播各领导人被判有罪是有法可依的。

    跟很多社会性热点案件一样,舆情强烈,名义沸腾,全民狂欢下又在上演道德审判。嘲笑公诉人的无能无知,点赞王欣及其辩护人的诡辩段子。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机关如此无权威无公信力,真的很可怕,用舆论来道德审判更是可怕。舆情可以去推动司法进步,但绝对不能拿来做为审判依据,那还要法律干吗,一个人犯事了直接大家投票判定有无罪责不就得了?

    “快播以传播淫秽视频,相关资源丰富”这其实是很多人心照不宣的,也就是说是现实,所以现有法律条例来说就是违法了,“技术本身并不可耻”这样的情怀也开脱不了。

    这样一个平台,拥有千千万万的受众,就是现实地不忌讳地说明了这方面的大量需求。食色,本性。但奈何我国就是个避讳话题,谈了好像你多么污秽不堪,看了你这个人真是肮脏。大学看过一个文提到一项调查结果,“性产业”(影视、文学等)越开放的国家,强奸案件越少。越是抑制,越容易滋生变态啊!

    这些所谓“淫秽”作品对儿童、少年心理健康成长会不利,这点应该都是无异议的。但一个成年人你天天不准这个不准那个,可能就有些可笑了,这就回到了最开始在大学课堂上的那一幕,哪个男生电脑没装个“快播”呢,不仅男生,女生也不能说没这方面爱好。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案不应该是划分等级吗,外国不早就有了吗》十三禁,十八禁,十九禁,有些东西小P孩就不要让他看了!大人爱怎么看就怎么看呗,一个成年人还没看片的自由了。

    再补一下,我国也真是个神奇的国度。对性话题越禁忌,靠“卖肉”博取眼球的影视作品就越多,有些镜头在影院还能播,在各大视频网站就被阉割过了,就导致当年一些人亲自到香港只为看一部完整的《色戒》现象,太病态了。另外有各种性暗示或更大尺度镜头的搞笑电影,家长还是带着几岁的小毛孩去看的。这才是变态好吗?

    “依照法律,快播是有罪还是无罪”有争论并更多的是认为“依照法律,快播应该是无罪”,而我答的观点却是“依照法律,快播是有罪的”。

    1、我觉得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不专业人士凭自己的生活经验给了一个专业的案件下了一个定论。大众对“快播≈淫秽视频播放器”的心照不宣+及我国对性相关内容的避讳+“传播淫秽物品有罪”,然后下了个法律上的定论,显然是不恰当,要检讨自己一下。

    2、审判应该依靠法律,而不是道德。那依照法律,快播究竟有没有罪呢。上午我翻了一下知乎上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的解答,也还是有争论。大概有如下:依照法律来判,快播确实无罪,虽然大家对“快播≈淫秽视频播放器”心照不宣,但快播在法律问题将此问题做的很干净,无罪;从快播有无主动传播淫秽相关视频着手,如找到“污点证人”证明快播曾购买色情网站色情信息用于快播视频“这方面着手,证据能有,能判快播有罪;还有一种观点是 从快播对淫秽相关信息 有能力监管而放任 能判其有罪。

    3、我原来的答案的主要观点是:在一个法治国家,应该依靠法律去审判而不是道德、舆情,大家都尊重规则,规则才能有权威;有些事,如我国对“性”的避讳如这个案件,是“原则出了差错,而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行为失当”;相关网站、影视设立分级制度,有一个准入门槛是我认为比较好的监管方式。观点仍保留,仍坚持。

    4、再次感谢关注到我这个答案的人,我不一一回复了,因为专业问题我确实回复不了。可能答案中有些观点是错误的,有些观点是你不同意的,但希望能有些观点也引起了你的一点共鸣或者反思。以前课堂同学们对老师通堂罗里吧嗦,废话连篇非常嗤之以鼻,后来那老师跟我们讲过一段话,大意如下:我讲课可能方式方法你们不太能接受,但我就像一个喂鸡的农夫,在地上撒了一把沙子,但里面也有一两粒珍珠,希望你们能找到那一两粒珍珠。”(为什么是珍珠而不是米粒啊?珍珠对鸡有什么用,别问了,以前我也这么疑问的,就是个比喻而已),我也希望自己的答案能有一两粒珍珠,哈!

    5、当然,尽可能简练而条理地表达观点并抓重点、击要害是更好的答题/表达方式,这也是我用知乎的缘由,还在学习中,希望多包涵。谢谢!

    评论里有很多“如果是依法审判,本次公审过程因公诉人证据材料准备不足,辩论蹩脚,而王欣及辩论律师显得专业很多,也有理有据,应判王欣无罪”这点我亦无异议。本次公审可以说根本不算是一个专业的对话/辩护,谁有理有据也很明显,原答属抛开这次评审来看此事。

    从任何一种意义上,都很难认为快播是有罪的。
    因为和很多人认知相左的是,快播并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现在大部分的分析都是从快播公司的角度出发,却没有从视频网站的角度出发的分析。
    我们先来看一下P2P的原理。
    假设现在有公司A,开发了一款P2P下载器,就叫超级小铁牛吧。
    现在有用户甲,想分享名叫葫芦娃的教育电影。他将葫芦娃存入上传目录,做了个种子。
    用户甲把种子发给用户乙,要把葫芦娃分享给乙。
    乙用超级小铁牛打开了葫芦娃的种子,开始下载。那么这个过程是如何工作的呢?
    首先超级小铁牛解析了这个种子,这个种子用的tracker(有点类似地下党联络名单)假设是A公司提供的。那么超级小铁牛就向A公司的Tracker请求拥有葫芦娃资源的用户名单。Tracker告诉乙的客户端,甲在上传这个文件。于是乙和甲建立了链接,从甲的电脑上下载了葫芦娃。
    快播就是这个超级小铁牛,只是快播只支持视频。
    不过和超级小铁牛相比快播多了一个功能:缓存服务器。
    缓存服务器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假如甲不在线怎么办?假如甲网速不好怎么办?大家是不是就不能愉快地下葫芦娃了?
    于是葫芦娃这个文件,可能是全部,可能是一部分,被拆成几段数据,分散地存放到了缓存服务器中。相同的数据也可能在不同的服务器有复数份。因为目的是使下载更稳定快速,又不是留存档案。
    那么让我们回到快播案。
    实际上从客观上来说,无论快播的态度是怎样的,快播完全没有封禁成人内容的能力。
    首先,视频图像识别是很不靠谱的,这点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就爱封加菲猫……)
    那么还有什么手段?
    视频文件名判断。迅雷目前对成人资源的封锁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理。带有第一会所等字样的都禁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快播用不了这招。因为通过快播传播的文件,绝大多数的文件名都是这样的:cosq-009,rmvb,dhiafhuqwdsa.avi,2012011277358.mp4
    对,问题来自于快播传播的仅仅是单个的视频文件。而单文件的命名,特别是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情况,极少有根据文件内容来的。
    视频地址判断。这个方法快播用了。然而屏蔽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成人视频网站换域名的速度。所以效果很不理想。(不过快播其实属于消极屏蔽,因为快播把屏蔽列表放在了本地……所以可以通过替换文件再修改成只读使其失效。)
    MD5判断。不知道快播用没用,这个方法非常好解决,给视频加个水印重新压制一次就完美破解了。
    人工判断。所以说公诉人智商感人,以快播播放的视频量,快播得有多大的判断团队,估计全中国网警全上都不够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服务器上的视频缓存来源肯定是程序自动抓的,所以增加速度特别快。但是这些视频被截取成片段分散在各个服务器里,而且一般不会有人以视频格式做缓存,都是转化为数据格式的。所以根本不具备人工鉴定的条件。你可以试试看看能不能看出你电脑里各个软件留下的缓存文件都是什么内容。(这点和百度云区别很大)
    实际上迅雷,百度云等公司也面临着这些问题。但是对他们来说,第一有文件名规则这个大杀器,第二以他们的数据储存方式,人工审核是可以做到的。因为对他们来说,那是放在服务器上的整个的文件。(所以在举报+人工审核下他们杀伤力很强)但是对快播来说呢,那是分散储存而且是不是视频格式都不一定的文件碎片。
    而且看来快播还是有加密的,要不然公诉人不会问你为什么不破解用户的加密这种蠢问题。在下要是王欣当时直接说这违反中国宪法了。
    实际上作为一个视频网站的站长,基于快播系统建站可以说是无比的容易。
    只需要准备一个服务器,下载并运行一个快播站长系统(是的谁都可以下载可以运行),然后在服务器上放几部葫芦娃,做个前端。然后访问者只要有快播浏览器插件就可以愉快地看葫芦娃了。
    在这样的条件下,快播想控制内容是不可能的。
    当然,在下也认为快播不想控制。可是一件不做违法,虽然不想做,但是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的事,没做真的是犯法的吗?(更何况快播也不是没做,还拿了个什么什么奖。

  6. 达达说道:

    首先,先从快播的事情本身谈起。
    【案件背景】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2014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线索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实行挂牌督办。在前期深入侦查的基础上,公安部部署北京、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依法查扣了一批服务器、电脑等涉案工具,先后抓获10余名涉案人员。

    【案件经过】案发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潜逃至境外。为尽快将其缉捕归案,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报。2014年8月8日,潜逃境外110天的王欣在韩国被抓获并被押解回国;2015年2月6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提起公诉。2016年1月8日,“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继续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百度、QQ、陌陌、淘宝、中国移动诸多公司被辩护律师用来反驳公诉人。

    那么,再谈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简单来讲,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本罪所讲的传播意为广泛散布,其中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传播行为。
    该案争议之处就在于快播是否传播了淫秽物品?
    快播公司没有制作、发布淫秽视频,其播放器强大的解码功能也并无任何过错。但却有证据证明快播公司开发的P2P(P2P是一种新兴的网络技术,俗称点对点,在这种网络技术中,成千上万台彼此相连的计算机处于对等的地位,每一台计算机既是网络资源的下载者,也是网络资源的上传者,而服务器的主要作用是存储、管理资源的种子(下载链接)。在P2P环境下,任何一个用户都有可能是网络资源的上传者和下载者,而网络服务器一般只保存资源的索引而不保存资源本身)技术构成了淫秽物品传播的帮助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这里可以认定“快播”传播了淫秽物品。

    然而,若进行客观归罪,认定了快播传播了淫秽物品又如何?因为,传播是信息的生长,信息的生长是这个时代的本质行为,我们还能将这个时代的本质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归结到一个“快播”身上吗?
    我们常谈这个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是万物互联的时代,然而,我们这个时代更是大数据的时代。信息的总量跨越一个崭新数量级的时间变得越来越短,淫秽信息的传播本就是信息传播的带来的产品。
    有一点不可否认,信息是水,无孔不入。无论是快播、优酷、百度影音、暴风影音这些视频播放软件还是形形色色的各种网站、平台,抑或者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对淫秽物品的传播有促进作用,我们怎能因为“快播”在这个活动中略显得积极就认定其为不正当?

    但是,快播被判刑真的就无辜吗?
    我一直相信,法律从不是被创造出来的,法律只不过是对问题的解决方法的追认,万物相通,任何一个法律问题都可以在现实中找到答案。
    在我上初中的时候,每天最后一节自习课时间班级都是混乱不堪,除了少数人外所有人都在破坏课堂秩序,有一次老师路过就把我提溜出去,狠狠的批评我捣乱课堂秩序,我愤怒的问老师:凭什么只批评我,明明班级里还有更多人在捣乱。老师回复我:你是最能捣乱的,没有你班级就能平均安静许多……
    诚然,“快播”并不是唯一一个传播淫秽信息的,但快播却凭借其强大的P2P技术加速了对淫秽信息的自然传播,其传播的非正常增量就是快播所犯下的罪行。

    你讲到“制造菜刀的人不应该为那把菜刀杀了人而承担责任”。
    杀人需要成本,这把菜刀为他的杀人行为削减了多少非社会正常成本就负有多少罪责,获得一把集市上卖的普通菜刀的成本就是这把菜刀的社会正常成本。你若用随便在这里买一把菜刀去杀人,这把菜刀不会为你的杀人行为削减任何非社会正常成本。你若在两个赤手空拳厮杀的人中递过去一把菜刀,你认为这把菜刀还会是社会正常成本的菜刀吗?如你的快播,你认为你的快播在传播淫秽信息时没有为传播提供便利,没有削减非社会正常成本吗?
    你讲到“技术中立”。
    而物性是人性的绽放,天道是人道的延续,技术行为的主体是人,技术的社会属性也源自人的真实行为的社会属性,“恶意”只能是人的行为,技术永远是工具。笔者虽不曾知淫秽信息的真正传播属性和应有的传播的速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你若不曾以降低传播淫秽信息社会正常成本为指向标设计技术,怎能成为贵行业独一无二的霸主。
    所以,不要喊冤。

    有一句话,想赠与读者:科技未必改变法律的内容,但却是法学家重新思索法律真正意义的动力。

    在法庭宣判之前,任何对有罪无罪的定论都会影响司法公正。好在我是个个人,不代表重要立场和态度,仅发表粗浅的意见。欢迎批评指正。以下是正文:

    我们害怕的不是舆论引导,而是不论是非黑白,不论心里如何委屈愤懑,最终都无法改变快播要被判刑的罪。今天两次看人民日报的评论,一篇是“快播的问题你回答的了吗?”,一篇是“快播案需用法治方式正确打开”。都是痛哭流涕无比感伤。
    我的立场一直是,成人看片无罪,应该进行分级,要转型的是政府政策,而不是白手起家的企业。
    如果国家要鼓励创新,就要给辛苦的创业者自由的空间。没有原始资本积累,拿什么力量去撼动现在已经成型的巨头?去占据市场?那么王欣作为一个有胆识有魄力的商人,他的行为站在它的立场上究竟有多大错?为了这样的事就把一个科技巨星关在牢里10年以上,判他有罪?凭什么?

    第二个委屈,是因为从来没有如此强烈地感受到,官方媒体和民情民意的对立,愤怒的评论和无止境的删除评论一直在抗争。这样的公共机关丧失正面形象。所谓的精英都在体制内,其实意味着,待在体制内就可以不作为。所有进入体制的人本身都是从大学里走出来的有为青年,可是大多数人在体质内熬了十几年,就都变成了不作为,这是否意味着,今后进入政府部门的人,就会经常性无可奈何地被扣上,不作为的帽子呢?另一方面,如果是一个私企,去创业,风生水起的时候,是否也会因为树大招风成为法治社会的牺牲品。或者是守法懂法成为一个庸人呢?夹逼生态之下,从来没有这么为前途担忧。所以哭的停不下来。
    第三个委屈,是民情民意的愤恨,有多少人,在看似挺王欣的背后,实际上更进一步地坑了他呢?为什么政府不能相信我们的愤怒有道理?因为我们暴力式的愤怒并不能解决问题。可如果我们连暴力都没有了,该拿什么来促使人发现问题?
    我是不大有智慧的人。写一篇文章容易把所有人都得罪一遍。但是我唯一坚持的立场,就是快播无罪。从庭审现场的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快播有罪。
    而由快播无罪,我们可以证明

    1.公检法不可能再继续躺着都能赢的节奏,依法治国必须严着来,公诉人队伍的建设不能拖国家法制部门的后腿。在严肃的律法面前,失败就是失败,没有但是,更不可能依靠官方媒体宣传造势来改变局势。中国也绝对不是一个一家独大的社会,它可以允许错误,可以允许改进,可以容忍慢慢转型。
    2.以快播案为基础,让电影审查分级制度可以在中国推进。
    3.放王欣回到商业竞争当中。腾讯,乐视,爱奇艺的商业竞争,让版权会员时代预演预烈,快播持续的免会员生态在竞争当中会被淘汰。快播经历巨变,得到公众支持的快播如果继续做黄片的温床,它最终还是会被抛弃。不是说要相信道德,而是这个市场会做出自己的选择。现在的中国,具备更加理性,更加开放的基础。

    4.引导公众回归理性。如果快播发生了转变,现在悲剧英雄式的王欣不再是个悲剧,他同时也就不是一个英雄,不要给这样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因为公检法无能入狱而成为百姓的英雄。他根本不配,他只是一个商人而已,而且是一个无罪的商人。当他回归自己的角色,就不会再受到同情,公众才能用更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快播这个播放器,更不会为了一个王欣和政府撕逼。毕竟没有快播的时候也不缺黄片。必须认清公众真正的不满,是对国家法制方案,对人民日报态度的不满,对症下药,才能明明白白做出改变。
    .所以,不管从法律证据角度来说,还是从国情民意来说,快播无罪,是对这件事情最好的结局。我悲伤愤懑的,是不论我们怎么做,可能都达不到这个结果。
    如果事情走向另一面,快播有罪,那也可以得出很明显的结论。

    1.公检法永远是对的,只要官方认定有罪,官方有全局考量,有政策布局,要杀鸡儆猴,那这只鸡是肯定逃不掉的。无论法庭怎么精彩,永远只是走过场。就算庭审直播一刀不剪是一种进步,也不能改变一家天下的定局,从本质上讲,这一政策从未改变过,人民对这一认识只会更深。
    2.进一步激化民众情绪,网络暴力只堵不疏导,那可能就会愈演愈烈。到时候不是全民狂欢,而是全民暴力。
    3.互联网企业人人自危,扫黄这把刀子,什么时候会出鞘,矛头下一次是对准谁?
    4.打击色情的目标可能会稍微达到。各大网站不再嚣张。但暗流汹涌,只要人类的欲望不绝,就总有破口而出的灰色地带。
    综上所述。我坚持快播无罪。
    (本文无专业技术和法庭论证基础,纯属个人瞎扯,只是一种态度,既然言论自由,就不妨说一说

  7. 慕容纤雨说道:

    一、事件分析
    快播涉及的案件除了“涉黄”事件以外还有盗版事件,而“涉黄”事件和盗版事件某种程度上有着相同的性质,这里先仅讨论快播的“涉黄”事件。
    目前快播“涉黄”案件正在审理中,对于结果不好评判,但是我认为我们需要对快播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欣在“涉黄”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与讨论。
    快播公司之所以会被爆出“涉黄”问题,和快播的播放技术即其播放模式有着很重要的关系,而其播放模式也是快播公司能够在短短的几年内成为国内播放器领域的领头羊、在全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原因。
    1.播放技术简介
    快播播放模式最核心的一点是基于自身的P2P技术。P2P文件共享的过程相当于将块数据从一台计算机转移到另一台。在P2P网络中,每个终端用户的电脑通过互联网连接到其他终端用户,它让每个用户都成为一个节点,使很多的影视站不用很多的服务器和带宽就能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比如说,此前一个影视站的一台服务器只能承载1万人同时在线,但其一旦加入快播服务体系,通过P2P技术,这台服务器可以承载15万人。2007年,带宽有限,用户上网下载视频和观看视频的速度较慢,他们喜欢本地视频远高于在线视频。技术上的优势,使快播倍受影视站的欢迎;而这些影视站为快播提供了丰富的视频资源,快播发展迅猛。
    这种模式让快播发展迅猛且运营成本低,内容方面几乎是零成本。但伴随而来的是色情和盗版问题。快播为影视站提供技术,不干涉内容,导致大量的盗版和情色内容被上传到网络。
    2.对播放平台的管理责任
    P2P是Peer to Peer的简称,所做的是点对点的技术。快播公司提供的只是一个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共享,针对到快播公司的业务就是进行视频的共享,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搜索引擎等技术支持。所以正如王欣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所说的,他们只提供平台不提供内容,内容是由用户提供的。
    所以由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快播只是提供一项技术,没有提供淫秽视频,但是否就可以说明快播与此事无关呢?我认为不是的。因为快播既然提供了这样的一项技术,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那么快播也应该有对这个平台进行管理的义务与责任。这正像如果有人发明了一个有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工具,即使发明者没有用发明的武器去危害他人的安全,但是发明者也应该有阻止别人用这个工具做不法事情的义务。所以具体到快播,那么快播就应该有责任与义务对平台进行管理,不让淫秽视频等通过快播平台进行传播。
    3.快播做到了吗?
    快播对技术平台具有监管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快播做到了吗?虽然王欣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表明快播公司一直配合警方打击淫秽视频,屏蔽的4000多个不良网站,相当于国家有关部门70多个月的工作量。我也相信他们确实做到了这些,但是问题也很明显,为什么在快播上还会存在着大量的淫秽视频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快播播放技术的原因,快播的技术模式本身就已经决定着快播失去了对视频内容的绝对控制权,伴随而来的自然就是大量的淫秽视频在网上流传。所以P2P技术是把双刃剑,在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体验的同时,也无形中为淫秽视频提供了大量的生存空间,留下了隐患。
    现在再来思考快播是否做到了这个问题,很可能的事实是这样的,P2P技术使得淫秽视频存活率大幅提升,快播也在不断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打击了相当于相关部门70多个月的工作量,但是由于其基数大,所以没有办法做到了根除。
    4.总结与反思
    从上述的陈述可以看出,快播技术在进步的同时也带了一定的隐患,大量淫秽视频传播,但是相对应的监管没有跟上,最终导致快播的“涉黄”事件。
    监管没有跟上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快播公司有能力将所有的淫秽视频绳之以法,但是没有尽力,对淫秽视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借机牟利,对于这种情况自然是快播公司的责任。但是我认为第二钟情况的可能性更大,那就是快播真的尽力了,但是仍旧没有遏制住淫秽视频的流传,而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目前的监管能力跟不上技术的发展。正如王欣所说,技术并不可耻。我认为不能因为监管能力的滞后而妨碍了技术的发展,相反,我们应该致力于监管打击力度的发展。
    5.盗版事件与“涉黄”事件
    快播在之前曾曝出2.6亿天价罚单事件,是因为快播被告盗版。我认为盗版事件与“涉黄”事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监管力度没有跟上技术发展的直接反应。
    6.声明:不排除借机牟利的可能性
    在之前的论述中指出快播“涉黄”是因为监管跟不上技术的发展,当然也不排除快播在明知淫秽视频大量流传的情况下放任其不管的可能性。
    二、案件结果的意义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最终的结果现在也不从知晓,但是快播的案件无论是对于互联网的发展还是中国的法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家关于互联网行业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而这也是存在争议的一大原因。如果快播被判有罪,那么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会面临着很大的阻力,类似于P2P前沿技术会发展受阻,关于很多由于技术原因带来的问题的争议将会持续升温。如果快播被判无罪,那么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会迎来“春天”,但是带来的问题就是可能会加大国家对淫秽传播治理的难度,而对盗版传播等类似性质的治理难度也会加大。
    所以,当今社会急需要法庭对于快播案件的公正判罚,而更渴望的是关于互联网行业方面的法律体系的完善。

  8. 寻子轩说道:

    有一种观点很独特,举例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可见,当今的各种互联网企业已经度过了最初群雄并起争做草莽英雄的时代,但由于技术创新和市场的限制,又丧失了最开始的一种不断蓬勃发展的动力。现今各大互联网公司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危险期,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那种。所以各大并购重组盛行,一是,扩充自己实力; 二是,消灭潜在竞争对手。

    不管是谁举报的,是乐视也好,腾讯也罢。都是这一目的:收编或者消灭。

    然而,不管王欣被判有罪或者无罪,快播已经停运两年,东山再起的可能性已经微乎极微了。

    受害方:
    快播无疑。还有你懂的。

    受益方:
    政府。
    通过快播杀鸡儆猴,表明政府净网行动的决心。然而不通过法制来规范,网络依然会一片污流。就像反贪,民众要的是杀几个贪官以充作茶余饭后的谈资,顺带感谢一下浩荡皇恩。民众不会去关心中国反贪污的法制建设进展如何。这个角度来说,现在的任何一个互联网传媒公司都极有可能成为下一只杀给猴看的鸡。

    其他互联网公司。
    在未来更加残酷和血腥的兼并斗争中少了一个有力竞争对手。

    乐事薯片。
    一波免费的品牌推广营销策划。下次乐视出事了还可一用

    快播捆绑大量淫秽网站,但安装快播却不见得只能播放淫秽信息。反而快播用户体验感非常不错,缓冲快,资源多。如果告它涉黄后果就是现在这样被舆论秒成渣,并且成立与否难说,如果告他侵权说服力更小因为快播只是一个柔弱的播放器啊!侵权的是百度提供的链接网页好吗?当然无法否认快播创立后一直在打擦边球,快播如何成名的?靠毛片,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审判结果无论是什么,都别喊冤了(但一定要上诉人权不能输真的),技术无罪,但在天朝政府不监管人民好像就没事做了的今天,我真的很期待案件最终审判结果!我已经擦亮双眼,双眼通红等着了。

    快播无罪,性无罪。
    为什么快播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发展起来,真的是靠领先的技术吗?的确,快播在网络视频播放领域技术有所领先,但是全中国的网民大部分应该都知道,其实就是通过和色情网站的关联而崛起的。在快播的庭审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道德博弈,我们看见更多类似于“你知道快播可以看毛片你还会下载吗?”台面上法庭上的答案是一定不会的,但现实却是“我很可能会。”。

    这次快播涉黄事件起诉原因是传播淫秽视频和色情非法获利,这本身其实立不住,快播本身作为播放器是无罪的,但是被用于淫秽视频播放这不能说快播完全没有责任。王欣说他不知道大家用快播看毛片,虽然觉得可能存在这种现象但是不清楚,这个想想就知道是在撒谎,其实说到底还是有些东西放不上台面去讲。总的来说,快播涉黄这是无疑的,但是,这本身不应该成为罪名,对于色情我们不应该完全禁止也不可能完全禁止,而应该加强引导并充分发挥其在国民性教育方面的作用。

    国人至今觉得性是一个不能拿到公开场合谈论的话题,所以对于性的教育其实是缺失的,我们获取性知识的途径更多地也就依靠互联网。快播提供了这样一个途径不能说它就是对的,毕竟不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但是今天把这个事实摆在公众面前讨论就能看出,就民众的态度来说大家反而是希望他存在的。庭审中说快播传播淫秽视频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对社会安定造成影响,甚至增加犯罪率,其实就这一点来讲……日本犯罪率为什么那么低,因为AV产业的蓬勃发展。色情有害论在中国官方永远是主流的,但是试想,如果能合理引导,并对其流动进行合理监测,让青少年接受到科学的性教育启蒙真的是一件坏事吗?
    很多人觉得如今社会风气败坏,其实这中间少不了传媒的渲染和性教育的缺失。人类总有一种念头,对于合理欲望内的事物总是越禁越火。官方对色情产业管得越严,民众对其就越向往。其次一点,现在传媒资讯发达,新闻噱头都是“出轨”、“小三”、“强奸”,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事物在媒体的渲染下越演越烈,本来健康的社会却在媒体中显得不堪入目。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一点,快播无罪,性无罪,人类的繁衍离不开性,祖国花朵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性教育,官方对性的态度必须改变。
    试问大家一句,我看了一部黄片我就一定会去强奸别人吗?我看过一部惊悚片我就会去杀人吗?我看过一部神话片我就不坚信无神论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没有互联网没有电的时代人们依旧照常做爱,只不过没有黄片引导反而姿势不对;没有惊悚片的时代杀人犯还是会杀人,战争也不是惊悚片和战争片引起的;我爱看《西游记》,但我坚持社会主义无神论。

    听了一场执业律师对快播案的研讨会,包括参加了庭审的律师在内,普遍认为公诉人表现没问题,更算不上被吊打,至于有罪无罪,看法并不一致,有律师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等的规定不能认定为有罪,也有律师认为如果被判无罪则原因只可能是证据不足。证据方面:1、并没有能证明起诉书中提到的“大量”、“传播”的证据,辩护人也未涉及涉案两万多淫秽视频是否传播,很大原因在于这样的证据可被收集的可能性很小;2、并没有相关专业人士证明涉案视频是否一定经播放缓存,是否有例外;3、检方“工作说明”的效力(是否属于法定证据种类)。法律方面:1、“传播”,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好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传播的规定,缓存是否属于“上载”,对不特定公众提供碎片是否属于“播放”,技术上播放量大的文件自动缓存没有价值判断是否阻断有责性;2、“牟利”,被司法解释扩大到间接故意,但认为快播存在间接牟利实际上存在两次推断:推断通过淫秽视频吸引客户在游戏开发、网址导航等方面获利,推断1800台服务器中除被鉴定的三3台外都存储大量淫秽视频,实际上检测的其他服务器中并没有淫秽视频。这种推断是否能被认可。3、放任的尺度,百度影音关闭了点播功能,涉及到功用利益与危害性的衡量。以特快专递为例,明知有可能邮递违禁物品,但为保护通讯自由而不能一一拆开检查,机器检测即认为尽到监管任务。可以此作为判断快播是否存在放任情形的参考。综上,快播案涉及法律规定与技术革新的不衔接、社会危害性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公众自由与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与取舍等,有争议被讨论是正常的,从学习角度,不必急于定论,可以兼听各方观点,自己思考衡量。

    快播涉黄这是无可争论的事实,快播提供了一个"技术性"的平台,利用开房间互传淫秽信息,和提供雷达搜索服务,使黄片来源轻而易举的可以被获得。而来吸引用户增加流量,抢占互联网视频内容市场,从最早的用户只能从p2p网站下载播放黄色内容(需要用户知道黄色网站网址,黄色来源不是那么容易获得),到快播有关技术人员做到,可以直接通过手机app用雷达搜一搜马上可以直接观看黄片(从搜索雷达,到找到黄片的过程不到1分钟),最后到提供匹配房间分享视频这项技术,用户可以获取海量有关黄色信息内容。技术做成这样,管理层有着产品方向的意识性错误。的确技术本身没错,但是管理层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观上快播管理层有意或者默认快播这样的发展模式。。。。。。。。但是!!!一个辉煌时刻的市值高达几个亿的公司,片刻之间被有关部落有目的行动突袭,然后被查封,其中有什么利害关系。或者说一招致命,不给快播机会整改,直接让它倒闭,中间与几大做互联网视频公司的关系就不得而知了

  9. 乌羽说道:

    目前来说:快播无罪,但是有错。
    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证据就是无罪。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快播有罪的具体证据,如果就现在的情况判定快播有罪,大写的不服。

    无罪就是没错吗?都知道快播能看片,快播管理层说自己不知道,我从上面的头到下面的头都不信。以恶意的手法去谋求利益,说快播没错,我还是大写的不服。

    错了就要受罚,可是作为惩罚的法律武器就现在来说,无疑略显尴尬。小孩子犯错,老师罚站都得讲理由呢!快播这事也得罚得有理有据。

    假如没有证据,放了。没错,只能说是快播钻了法律的空子。
    假如没有证据,罚了。这也没错,放了之后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这个社会暂时承受不了。

    总的来说,就是zf因为一场自以为必胜的公开网络庭审把自己弄得不尴不尬了。
    本以为必胜,却找了几个猪队友。
    “早知道这样,秘密审判,私下定罪多好!”
    快播并不是像搜索引擎那样提供链接,而是把一个视频从某地通过他的播放器放出来。如果对这个视频,快播没付钱,没获得授权,那他要么侵犯了网络对这个视频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要么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视频著作权属于制片人)。
    因此,对于大片什么的,肯定付钱了,不然早被告死了。如果真是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播放,刑法里有对这个的规定,还是犯罪了。这个可以提起公诉。

    虽然对于黄片这种违法作品,法律不保护它的著作权,但如果快播不知道哪个是黄片,怎么可能知道这个要付钱那个不用付钱?所以,还是知道了这是黄片,却仍然故意传播。

    快播只是一个工具,犯罪分子利用这个工具犯罪,这个工具本身较好的性能让更多的犯罪分子使用,从而较大的社会问题集中在了这个工具上。并不是工具犯罪,而且它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关掉查封掉工具就可以了啊,遏制犯罪分子的使用途径。快播并没有主动去犯罪,也没有说我就是为了犯罪分子的便利制造的工具,快播更不知道这么多犯罪分子喜欢用他开发出来的工具,等犯罪分子集中使用多了后,快播也做过防范措施,只是目前已开发的措施抵挡不住这股犯罪洪流,这么强大的犯罪洪流放在哪个公司都难以去控制吧,快播控制不了,唯一能想到控制洪流的办法就是把快播停掉,但哪个公司会把自己吃饭的饭碗给砸了呢,这不和逻辑啊,开发快播的初衷就是为互联网提供一个强大到好用的视频软件而已,出了问题不应该是遏制源头啊,国家应该和我一起想办法解决才对啊,再不济就封掉呗,这怎么算的上我有罪呢,怎么想我都是很正直的在做事啊!

    按公诉方的逻辑来看,快播有罪。
    按大众的角度来看,不能判刑,不管有没有罪,他就是不能判。
    在公诉方没有给出快播主动传播淫秽色情视频且因此盈利的情况下就给判刑,法官就变成有罪了。
    法官不给判有罪,估计上头不会满意。

    最后结果会是这样:
    1.无罪,相关法律得到完善,公诉人素质大涨,审判过程更加公开。
    2.无罪,相关人员被开除,从此再无直播,技术依然是无罪,情色始终不能被接受。
    3.有罪,相关法律得到完善,公诉人素质大涨,舆论谴责司法公正性,幕后黑手们洋洋自得,黑幕论就此展开。
    4.有罪,司法公正被质疑,法院更加封闭。

    有没有罪问法官吧,那里是公平正义的代表
    “有罪的不是快播,而是在座的所有用户。”

    假设一个地方以卖野生动物菜肴出名,顾客络绎不绝。最后警察来了,没抓提供物品的诸多商贩,也没抓明知故买的客人,却抓了做餐具的,你服么?

    快播是否有意传播淫秽影音呢?
    没人拿不出证据称有,因为它既没有主动提供影音,也没有鼓励小网站提供影音。
    但是它拿的出证据称自己帮助阻止传播,帮助屏蔽了上千网站。
    因此,在目前证据下,我们可以认为,快播是在打击淫秽影音的。

    快播致力于打击淫秽的正面事例。快播故意传播淫秽影音的证据,连公诉方都没有成功拿出来。如果拿出来了,我自会修改答案。

    快播CEO在现场说的一句话,在网上广为传播:“技术本身是没有错的。”
    人家好好开发个好用的视频软件,何错之有?
    那么他为什么会坐在被告席上呢?
    难道不是因为民众把他的软件和技术用来看毛片?看毛片就算了,还非要奔走相告,弄得人人都知道?
    哪个平台没有被塞进一些禁止资源,然而只有快播越滚越大,变成了“看A片找快播”的社会级现象,发展到了必定有人来收场的地步了。
    没有乐视举报,也有腾讯举报。就算这两家都不动,也会有下一家来举报。
    我不认为他们的举报是正确的,但不是指举报本身,而是举报目标。举报盗版有错么?没有。但是你不能因为商户客人多,卖盘子的就一家,于是就举报卖盘子的吧?

    看各大平台,总有一些用户在宣称支持快播的同时,声称看A片是理所应当的权利。错。这就是违法。
    且不提看片在国内合不合法,首先,你知道片子是要付钱买,付钱租,就算是免费porn也要给发行网站提供点击量的吧?
    你用快播看,你付钱了么?没有。你这本来就是白嫖。片子也是文化产品,你也得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
    用快播不花钱看盗版电影的,也是一个道理。快播没有让你去侵权,是你们让快播变成了侵权影音的传播者的代名词。

    法不责众,已经成为用户的护身符。
    其实真正的罪犯,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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