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记315,一时半会还散不了的筵席

“央记315晚会”什么时候才能走到其历史使命的尽头,功成归隐呢?

315晚会已经成了央视隐形权力的一部分,在短期内,期望央视主动取消315晚会,并不现实。

by信海光微天下

2009年央视315晚会之前,总导演尹文曾经对媒体表达过希望取消这个晚会的愿望,他说:“我觉得未来315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取消315晚会。希望未来315这一天不再是个投诉日,不再是个打黑日,而是消费者的节日,消费者因自己的节日而快乐,315晚会变成真正的狂欢晚会。”

到2014年,尹导关于取消315晚会的建议已经过去五年了,而315晚会至今也已经存在24个年了,但是“央记315晚会”似乎仍未走到使命的尽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起源于1962年3月15日,那一天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有了自己的315,1991年,首届央视“3.15”晚会召开。

从世界范围来看,每年的3月15日是一个消费者权利宣传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但中国却有所不同,在这里,大多数目光都被每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所吸引,晚会上,央视以半官方的身份对被抓住的“倒霉蛋”进行揭露,以达到宣传消费者权利的目的。

在消费者维权的初级阶段,央视315晚会抓反面典型式的做法确实起到了震慑不良企业,传播维权观念的效果,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它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人们开始怀疑:庆祝消费者权益日,是否还需要类似公审、游街式的做法?央视应该在315这一天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央视不是法院,也不是消协,但在315晚会上,它的权力似乎比法院还大,对于被曝光的企业来说,这一夜没有可辩护、商榷的余地,被央视如此强大的媒体曝光,其后果超过多数最严厉的法院判决,可谓审、判加执行一体。比如2008年,分众传媒的无线业务在晚会上被曝光后从此一蹶不振,到年底,分众正式宣布终止剩余的无线广告互动营销业务时,由此直接在当年第四季度产生的非现金性一次性减损支出达2000万美元。

在法庭上错判可以纠正,但在央视315晚会上,一旦发生“错打”,其对企业的后果无异于冤杀,根本不可能挽回损失;在法庭上,企业根据其后果可以罪刑法定,但在315晚会上,无论大错小错,无论是三鹿还是郭德纲其惩罚却是大致一样的。

其实,如果一年中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都能“享受”在315晚会上被曝光的待遇也不错,但客观上央视显然做不到这一点,即便在主观上,他们选取的打击对象也都未必是对老百姓危害最大的,这样就令人们产生另一个疑问:央视以什么标准选择打哪个企业或行业?如果存在“选择性的揭黑”,人们难免会对央视曝光谁不曝光谁的动机产生怀疑。

央视315晚会致力于揭黑,去告诉人们“不要选择什么”,但在每年的315晚会节目期间,都会出现大量诱导人们应该“选择什么”的广告。很多企业热衷于在315这一天耗费巨资投放广告标榜来自己,而央视也无意拒绝。在315这一天,央视到底是消费者维权的裁判员,还是参与市场竞争的运动员?

种种现象表明,作为一家并非专业维权的单位,央视应该放弃315晚会的主办权,把它交给身份更中立的机构,事实上,在美国,最受群众信任、影响力最大的消费者维权机构不是CNN,也不是NBC,而是一本叫《消费者报道》的杂志,这份有500万读者的杂志隶属于美国消费者联盟,它独立、非盈利,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

但现在情况是,315晚会已经成了央视隐形权力的一部分,历史经验告诉人们,让执掌权力者放弃权力,无异于与虎谋皮,所以,在短期内,期望央视主动取消315晚会,还是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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