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尚未盈利互联网企业到创业板上市

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证监会允许尚未盈利互联网企业到创业板上市

氧分子网科技讯  8月3日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证监会学习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召开视频会议决定,将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邓舸还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方案,计划年底提出具体方案。

长期以来,类似百度、新浪等优质中概股虽然业务几乎都在内地,但注册地大部分都在境外,一个重要原因与股东有关,互联网公司创业初期很难从国内获得资金,其获得的风投资金大部分来自境外。

如雅虎与软银均是阿里巴巴股东,这些境外股东希望所投资的企业在境外上市,方便套现。如果在A股上市,抛股票拿到的是人民币,转成美元再汇出比较复杂。

几家互联网巨头赚的是内地消费者的钱,但注册地、股东、上市地点基本在境外。中国内地投资者无法分得一杯羹,无法从公司高速成长中获得收益。

证监会会议决定:

一要狠抓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能够具体实施,落实到位。

二要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一整套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安排。

三要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四要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适度活跃交易。五要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定位、发展路径和监管框架。

六要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七要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

八要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九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

十要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资金存量。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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